可以有權力選擇安樂死的國家是幸福的. 等有一天我是無法救回的負擔時, 把資源給更需要的人吧, 希望可以快快被安樂死.
人不能決定自己何時出生, 如果已經成為社會或極重的負擔時, 且短期(如3年內)不可能有意識行動, 為什麼一定要活著?
就如同現在有些人想要在自家生產, 可以在自家辭世, 也是一種幸福吧.
生物, 終有一死. 有生就有死.
活著的時候, 盡量不要後悔比較實在啦.
貓爹至少20年前收到的日本賀年明信片郵票們, 竟然有刷牙的圖案, 超可愛的!!!!
安樂死到府服務 荷蘭首創
http://udn.com/NEWS/WORLD/WORS1/6932996.shtml
【聯合晚報╱編譯彭淮棟/綜合報導】
2012.03.01 06:10 pm
從3月1日開始,荷蘭將有六支專門團隊巡迴全國,挨家挨戶提供安樂死到府服務,為合乎安樂死法律規定但他們的醫師不肯協助的病人效勞。
機動服務團 名為「往生診所」
這些機動服務團隊叫「往生診所」 (Levenseindekliniek),由荷蘭的「死亡權協會」 (NEEV)成立,成員是一位受過安樂死專門訓練的醫師和一或兩位護士組成。NEEV表示,團隊成員平常有其本職,由於支持安樂死的信念而為NEEV擔任安樂死志工。許多醫師基於個人的宗教或倫理信仰,不願涉及此事。
NEEV表示,要求安樂死的病人通常希望在家中辭世,因此機動隊在病人家裡提供合法的往生服務,協助病人走得「尊嚴、無痛」。
已接到70位病人要求服務
荷蘭每年執行大約3100件安樂死。NEEV表示已接到70位病人來電要求往生診所服務。NEEV估計往生診所每年會接到大約一千通服務要求。
往生診所計畫2月上旬已先公布,獲得荷蘭衛生部長希柏斯在國會力挺,但民間有質疑的聲浪。皇家荷蘭醫師協會(KNMG)說,病人長期看病,和他們的醫師產生密切關係,他們的醫師才能為安樂死提供比較健全的意見,往生診所臨時上門,和病人的關係夠不夠密切,恐有問題。
荷蘭在2002年4月立法,成為全球第一個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荷蘭安樂死有嚴格規定,NEEV服務隊所說的合法,就是病人的安樂死要求必須是神志清醒提出的,他們面臨的必須是「無法忍受、沒有止境的痛苦」,必須病人及其醫師都同意那是不治之症 (醫師必須徵詢第三方的見解)。
所有安樂死的要求必須向五個委員會之一申報,每個委員會都由一位醫師、一位法學家、一位倫理專家組成,負責驗證安樂死的申請案符合所有規定。
荷蘭安樂死的執行方式,大致是對病人施以藥力強大的鎮靜劑,使之昏迷,然後施藥停止呼吸。NEEV協會目前有13萬1000名會員,約150名志工。會費17.5歐元(約台幣686元),捐款給NEEV可以抵稅。
【2012/03/01 聯合晚報】
6個迷思 安樂死,談何容易?
http://udn.com/NEWS/WORLD/WORS1/6932985.shtml
【聯合晚報╱編譯彭淮棟/綜合報導】
2012.03.01 03:44 pm
「荷蘭世界電台」網站報導,荷蘭2002年4月安樂死合法化以來,外國民眾和媒體常有誤解,有些迷思必須澄清。
‧迷思1:在荷蘭,安樂死真的很容易。
真相:病人罹患的必須是不治之症或無望治癒的心理問題,遭受無法忍受、永無止境的痛苦,而清醒、明確要求安樂死,每件安樂死都要經過專門、嚴格的審核,否則即屬非法。違規為人實施安樂死者最高12年徒刑。
‧迷思2:荷蘭老人寧可出國住院,以免無端被荷蘭醫師安樂死。
真相:荷蘭醫院不許任意自行實施安樂死。荷蘭人出國住院另有原因。
‧迷思3:子女為了繼承財產,用安樂死擺脫父母。
真相:荷蘭人只能要求自己安樂死,沒有任何權利決定其父母要不要往生。當事人必須不止一次以口頭和書面向一位和當事人有專業關係的醫師表明不想活下去。
失智症者已神志不清,不能要求安樂死。民眾可在失智前立生前遺囑,表明在特定情況下要安樂死。
‧迷思4:你不想活,就找死亡權協會3月1日開業的往生診所。
真相:你還是必須查清楚安樂死法的規定。只因今天心情低落就找NEEV,他們也幫不了忙。你提出要求,有醫師和護士和你面談,確定你符合相關病痛規定,以及接下來一切程序合法。
‧迷思5:誰不想活,都可以到荷蘭結束生命。
真相:中國的新浪網如是說。你必須是受荷蘭司法管轄之人,才有資格申請安樂死。外國人不能單單純純入境荷蘭,就可順利安樂死。
‧迷思6:父母用安樂死擺脫殘障子女。
真相:這不可能被視為安樂死,因為年紀很小、重度殘障的兒童,或存活機率極小的孩子不可能自己要求結束生命,也不可能同意別人結束他們的生命。
12至16歲的孩子得決定要安樂死,但仍需父母或監護人同意。16至17歲者,法律承認其已夠成人,可以自行決定。
【2012/03/01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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