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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非常討厭這些光害!也覺得那些大LCD/LED(?)螢幕附近的住戶,好可憐。像是住在台中市政府旁邊的或是小巨蛋旁的,都好慘,那畫面閃爍,怎麼可能不傷身?有的還放廣告,不停播放!天哪。幸好,我住的地方不太熱鬧,沒有這種東西。太痛苦了。

而且,為什麼沒辦法去改善這發光體,而是發窗簾遮住那發光的光害呢?好奇怪。如果是店面,那窗簾遮住了,要怎麼做生意呢?

建築的設計者、業主、政府機關,都不會覺得這明明就是會影響其他人身心健康的設施?還是他們都不是那裡的居民,在大樓內其實沒感覺?

高雄那個美麗島站的玻璃那麼多,加上那麼多的豔陽天,更痛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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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首創!光害擾人 最高罰5萬

【聯合晚報╱記者孔令琪/台北報導】
2012.03.27 03:01 pm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6989112.shtml

「光汙染」除了夜間的路燈、廣告燈所造成的「光侵擾」之外,白天因陽光反射在大樓玻璃帷幕上產生的眩光,更是常見的光害。
報系資料照

隨著照明科技進步,城市景色展現,常藉由繽紛的夜間燈光照明,呈現都市之美,但不適當之照明或反射光易引起民眾心理煩躁、失眠等困擾,影響民眾生活作息之外,甚至容易引發交通安全問題。為提供民眾舒適、健康環境,台北市政府制定全國首創的「光害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明定違反光害管制標準者,最重可罰5萬元罰鍰,並可強制拆除。
不過,台北市長郝龍斌上午指出,目前台北市光害管理自治條例僅屬草案,市府相關局處會再同專家學者,研議後訂出細部標準,一旦訂出處罰標準,未來會要求各局處單位依法執行。

據了解,台北市屬住商混和都會區特性,不少民眾因光害影響其生活環境與作息,致屢次向市府陳情光害。經統計自94年起至100年底止,計接獲民眾陳情光害案件92件,包括94年1 件、97年3件、98年15件、99年19件、100年54件。

北市環保局指出,分析光害類型有廣告招牌,包括LED電子看板、燈箱式廣告、廣告招牌霓虹燈、投射燈式廣告看板等60件,所佔比例65.22%,另外,建築物外牆、窗戶及屋頂使用反光材質,例如玻璃、金屬、陶瓷、鏡面或其他反光材質等8件,所佔比例8.7%,至於探照燈、室內拍照或裝置閃爍燈光等光害有24件,所佔比例26.09%。

光害怎麼定義?

新出爐的台北市光害自治條例並就相關名詞下了清楚的定義,包括「光源」是指具備發射光線能力之照明設施,或具備反射光線能力之反射物;「光害」是指光源產生之照度、輝度或可見光反射率超過光害管制標準;「輝度」(單位代號:cd/m2)是指光源在某一方向上,每單位投影面積所發出之光強度;「照度」(單位代號:Lux,lm/m2)是指單位受照面積上所接受光通量數;「可見光反射率」則是指太陽光之可見光照射至對象物體後反射比率。

台北市環保局長吳盛忠表示,為有效解決台北市光害問題,維護適當照明環境,台北市擬制定全國首創光害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明定光源所產生輝度及可見光反射率不得超過光害管制標準,並針對違反光害管制標準者,可處光害設施之設置人、所有人、使用人或設置場所所有人5000元至5萬元不等之罰鍰,若不改善可由市府執行拆除。

【2012/03/27 聯合晚報】

高捷美麗島 為那道光打官司

【聯合晚報╱記者曹敏吉、徐如宜/高雄報導】
2012.03.27 03:01 pm

高雄捷運「美麗島站」玻璃帷幕,不時折射陽光造成「光害」,法官判決市府應為商家裝遮陽簾。
報系資料照現代都市帷幕大樓越來越多,常造成光害,高雄捷運美麗島站的出入口以「祈禱」為主題的景觀設計,便因曲面玻璃帷幕經太陽反射,照得附近商家受不了,其中李姓商家訴請高雄地院要求市政府排除侵害,法官判決市府應為商家裝遮陽簾。
不少附近住戶說,他們都已提出連署,希望市府重視並全面改善。但市府目前尚無制定防制光害條例的打算,且擔心破壞市容,一切還待研議。高雄市捷運局副局長周德利當時說,法官的判決其實也是為捷運局提出解決方案,捷運局將請捷運公司儘快為住戶裝設自動遮陽簾、不透光窗簾等。

李姓商家提告說,他家賣冷飲,坐南朝北,陽光無法直射屋內;但自從96年10月,市政府在他家對面10公尺處的高雄捷運美麗島站一號出口興建曲面帷幕玻璃後,白天陽光折射入屋內長達4、5小時,造成他家人眼睛疼痛,冷飲生意一落千丈,屢次向市政府反映,始終未能獲得解決,憤而提告。

法官黃湘瑩到現場勘驗,發現陽光透過曲面玻璃帷幕反射到屋內「持續一段時間」,光線強度「不亞於陽光直接照射」。法官參考成功大學「光害」專家、建築系教授林憲德的意見,認為應設法改善,判決市府要為原告裝設遮陽簾。

【2012/03/27 聯合晚報】

冷眼集/科技與生活的戰爭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6989088.shtml
【聯合晚報╱記者孔令琪/特稿】
2012.03.27 03:01 pm
城市繽紛的大型LED燈光照明看板,不管是白天或黑夜閃耀街頭。讓路過的民眾停下腳步觀賞,達到廣告效果,但如果你是住在大型廣告看板的鄰居或對門住戶,24小時不停的讓LED照射,卻是有苦難言。

北市府今天通過光害草案,這條全國首創新法規,也讓目前政府正在大力推展的LED產業重視。新法規是否會形成一場科技與生活的戰爭,北市府未來執法如何在產業與市民間取得平衡點,外界關注。

事實上,近年來不適當的大型LED看板照明光線,常造成光害影響民眾生活環境。另外,白天來自建築物外牆、窗戶及屋頂之反光材質所產生之反射光,也有不少民眾覺得自己的日常生活、身心舒適感受影響,並干擾生態系統。

依最新研究指出,不當夜間光害會導致失眠、老化、擾亂代謝系統及提高罹患癌症的風險。為避免光害之累積在未來產生巨大實害,實有管制必要。

不過,面對未來新的執法,北市府還需訂出讓產業和一般大眾能接受的標準。例如,101樓的LED燈光,雖然也會有造成光害的疑慮,但101大樓的高度超高,就不太會有民眾質疑大樓產生的光害。至於北市府由捷局公司托管的小巨蛋,外觀由大型LED組成的「天幕」,之前也被民眾及駕駛質疑危害安全,捷運公司改善設置自動感光系統,目前已由電腦控制光源,來改善之前的光害。因此,未來台北市政府如何彙整多元意見,訂出一項客觀、可執行的標準,才是當務之急。

【2012/03/27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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