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昨日和室友去了在民雄西安路的一家小店-尋跡
我們分別叫了50塊錢的鍋燒烏龍麵和50塊錢的鍋燒意麵
又再點了一份水果茶,也是50


點了之後,老闆娘來問我們要不要加泡菜?
她說有點酸有點甜,很好吃。
問了她會不會很多,她說不會啦,因為很貴。

這家店是屬於那種不是走氣氛路線的店家

環境蠻乾淨的,也有一些些雜誌報紙可以看



食物來了

鍋燒烏龍麵



湯很好喝
泡菜很好吃,不會太辣,蠻入味的
料也算充分

鍋燒意麵



後來的水果茶
因為我填錯而來了冷的水果茶

店家態度很好的
幫我改成熱水果茶 ^^''



以這樣的價錢和環境來說
一切似乎都還蠻美好的
和室友也聊的很開心

一直到
結帳的時候

店家說,因為加了泡菜,所以你們的麵各六十!
我想,店家馬上可以看到我們不滿且錯愕的神情。
因為她在推銷泡菜的時候,並沒有提到要加十塊錢!
只不停的告訴我們泡菜有多好吃。

雖然我室友也很錯愕
但她已經開始找出錢來要付突如其來的二十塊錢
(啊,因為我帶不夠錢咩...羞)
或許是看到了我們的表情
店家說,因為我們有點餐,所以飲料算是外帶價。
我說,熱水果茶沒有外帶價啊~~
店家最後還是算我們一百五

走出那家小店
兩個人不解的問對方
明明我們兩個分開消費的時候
是很注重這種消費者權益問題的!
明明我們各自消費,遇到這種狀況的時候,一定會立即反應
為什麼
我們兩個一起消費的時候,就像是上次的水餃事件
反而默默無聲呢????
真是不解啊!!

我們在乎的是
店家應該先說加泡菜要加錢
而不是一昧鼓吹而隱瞞要加錢的事實。

難道是消費者應該先問
說要不要加錢?

其實這家還算OK的
如果不是泡菜事件
我們本來是會繼續去的......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精靈貓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5)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