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5(日)
‧早上六點半就起床
‧雖然喉嚨不太舒服,但還是想出門
‧討論地點後,八點半出門
‧雖然三義應該要走一高,但實在很討厭走一高,決定走二高下接130縣道
‧火焰山的小黃花們
‧三義勝興車站50塊錢停車費
‧726.4公尺的隧道黑黑
‧從隧道口出來走柏油路回勝興車站
‧龍騰斷橋
‧鯉魚潭水庫
‧鋸齒狀

‧明知抵達新社已經要天黑,不過順路去看看啦
‧新社小塞車
‧東山樂園
‧廢棄的小摩天輪和小雲霄飛車

‧市長官邸前接外婆和老媽
‧文心南路五權西路爭鮮迴轉壽司 17*30+100
‧總是依依不捨

‧難得十點半就回到新竹

 

11/24(六)
‧又去自助餐,這次沒有拿片狀的魚。但拿了兩種魚,吃完第一種就不太想繼續吃第二種了。這樣有點暴殄天物喔,不太好啊。


11/23(五)
‧看螢幕看太久要休息喔,很多案例了喔!眼睛很難重建咧。手腳還可以,眼睛太難。

‧外面比室內溫暖太多囉,陽光暖暖好舒服啊。

‧馬偕正在施工第二大樓,沒啥地方可以停機車。
‧匆匆趕去馬偕看診,過號的話要等兩個人才能看喔。
‧今天耳鼻喉科停診,就看家醫科吧。
‧幸好早上還可以網路掛號,有些科別常滿號耶。

‧家醫科看診前要先量血壓
‧其實不喜歡在公共場合機器量血壓,可是沒辦法要看家醫一定要量耶
‧醫生和跟診護士對前一個婆婆病患很溫柔,還會用「婆婆」當發語詞
‧以後批價盡量排在比較可能不用掛號的人後面啦,這樣會比較快
‧喉嚨發炎了,醫生說腫腫的

‧或許是因為週日沒有長褲可以穿而著涼吧?
‧半夜開始有一點點咳嗽

‧好像上次就有邊排隊就有電視看衛教資訊
‧住院者晚上睡覺最好把柵欄拿起來,避免掉落地面
‧畢竟生病了,不要為了一時的方便而讓傷口有危險唷

‧很難想像得住院和開刀會是什麼狀況。不太能想像被麻醉,進手術室,清醒著的感覺耶。
‧小害怕。

‧半夜睡不著的時候一直在想生和死、外婆、三舅和未來。雖然明明知道一天的憂慮一天當就夠了,但還是有放不下的擔憂。
‧想著過年會怎樣,以微小的自己,又能做到什麼

‧睡前看到的文,剛好是悼念他剛剛過世的父親。恐怖的是,才67歲而已耶(30年次)。精靈貓媽38年次,貓爹35年次,但一點都不覺得有那麼近。好恐怖。

‧在馬偕,看到許許多多老人,以後,有機會變老嗎?若有,會是什麼樣的光景?可以像外婆一樣健康的走來走去嗎?會有自己的房子可以好好的不用擔憂生活費嗎?可以有維持健康的費用嗎?會不會有錢看病啊?會覺得寂寞嗎?會積極的活著嗎?

‧看到不少被語言不通的外傭們推著的老人家們,常常是推著的外傭們開心的聊天著聚在一起,老人們默默不語。這樣的日子快樂嗎?但有能力請的起外傭,經濟上已經是寬裕的了。

‧有新生兒一開始是很辛苦的磨合期呢,半夜睡不著的時候,除了璃璃貓的呼聲,還有鄰居小小嬰兒哇哇的哭聲、防火門被打開後的風聲伴著。凌晨這些聲音都很清晰。

‧去自助餐拿了一片切魚,才反應到恐怖的油魚事件,只好放棄,一口都沒吃了。
‧另一片魚也是同事不太建議吃的魚.....
‧幸好,今天有欣榮豆漿店的燒餅

‧葛蘿開放一二月訂單的日子

‧果然是訂單大爆滿的薑母鴨啊。本來想要凌晨十二點就匯款下訂,但感冒而不得不早早入睡,才沒有多久就已經排不到一月十一日的訂單囉。真是有夠恐怖的。

‧這次一共下了三筆訂單,一月新竹及二月台中新竹的。可別小看一份一份的,這三張單加起來竟然剛好破萬,好恐怖的單啊。

‧一次可以訂兩個月,也是挺方便的啦。台中過年要吃的主菜們已經訂好了,希望家人們也能開心的吃到。

‧也因為訂葛家的食物而想到過年要吃什麼。希望外婆和三舅都可以快樂的過年。明年過年會是如何呢?

‧防火門終於關了,希望至少在冬天都可以一直關著啊。火災的時候很危險啊!而且,好冷啊。


11/22(四)
‧書好快就到了啊~真是方便
‧謝謝阿姐幫忙買的香蕉、蘋果、柳丁及欣榮豆漿店的燒餅喔

‧喉嚨有點乾乾的耶,倒是不至於咳嗽就是

‧風好大呀

‧二重埔現在進行寬頻管溝建置工程。中興路每季都在施工耶~有這麼多工程好挖路啊?

‧~Ztib@m與Stell@的快樂開端~ - 帶著孩子旅行
http://www.wretch.cc/blog/ztibom&article_id=4307645

‧在中和好市多買到的麵包 巧巴達麵包 8 個 198
‧Ciabatta 義大利拖鞋麵包
http://leilako.com/recipes/western/10302002_1.html
‧C_D_廚房 - ◆麵包食譜:Ciabatta,拖鞋麵包
http://www.wretch.cc/blog/cdmilk&article_id=2789704

‧雲門舞集2將於12月17日起至12月29日,於高雄縣進行為期兩週的藝術駐縣活動。
http://www.cloudgate.org.tw/cg2/cgnews/news.php?id=721

 

11/21(三)
‧幫人訂書,自己也順便訂(謎之聲:之前的都還沒看咧............)
經濟新潮社  常識經濟學:人人都該知道的經濟常識
皇冠 張曼娟 你是我生命的缺口--愛情散文精選

‧高鐵雖可訂當天票,但要在列車發車前兩小時訂喔。

‧幾乎每天半夜都會醒來上洗手間,這樣到底是睡太多還是膀胱無力啊?有點怪耶。已經持續好久了,雖然體力還是OK,也不至於睡不飽,但就是很奇怪耶。
‧還會作夢,有時候開心有時候悲慘
‧到底是心理問題還是生理問題呢?

‧申請的卡片即將下來囉,以後高鐵用售票機就不用再拿遊藝卡普卡了
‧那這樣遊藝卡普卡就可以不用帶著啦,換上新卡。

‧這樣下個月再來申請中信的卡看看好囉,因為之前申請沒有過耶。

‧喉嚨有點痰耶

‧匯豐白金信用卡的優惠,新竹只有老爺和煙波
需2位(含)以上成人同行,每桌僅限優惠一次
新竹老爺大酒店 新竹市中光復路1段227號 (03)563-1122
新竹煙波大飯店 新竹市明湖路775巷51號 (03)520-3181
http://www.hsbc.com.tw/tw/chinese/cards/webq4/m_every3.htm

‧明華園2007巡演計畫─八仙傳奇系列之何仙姑  台中 12月

‧Vivian的美食樂園 - smith&hsu - 跩的過份
http://www.wretch.cc/blog/vivianchiu&article_id=5778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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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天盯電腦…30歲快瞎掉
 
【聯合報╱記者柯佩君/台南市報導】 2007.11.23 04:10 am
 http://udn.com/NEWS/LIFE/LIF1/4108999.shtml
 
台南市四十八歲莊姓男子原為電腦工程師,疑用眼過度,整天盯著電腦,結果在卅歲時雙眼突然幾近失明,醫師診斷為原發性視神經萎縮,他昨天現身說法,提醒網路族注意,不要貪一時之快,步上他的後塵。

奇美醫院眼科醫師郭淑純表示,若眼睛時常感覺脹痛、痠痛或是乾澀,不明原因流淚,就要小心找醫師診斷。民眾如因工作需要,長時間緊盯螢幕,可適度按摩眼部或眉部的穴道,舒緩眼部壓力,但最好還是每隔卅分鐘就讓眼睛休息。

莊姓男子表示,他從大學起就離不開電腦、酷愛編寫電腦程式,畢業後擔任電腦工程師,經常日、夜盯著電腦螢幕,累了就趴在螢幕前桌子上睡覺,睡醒再繼續奮戰,十年來每天花十餘個小時與電腦為伍。

他回憶,開始偶爾會覺得眼睛酸澀、不舒服,但未加留意,沒想到持續數年後視力開始逐漸模糊,他才警覺前往醫院檢查,視力只剩零點零一,屬中度視障。

醫師告訴他,他視神經並無水腫,也沒有顯著發炎現象,視力卻在短時間內受損,應是使用電腦過度,造成原發性視神經萎縮。

「我當時正值卅歲,人生才剛開始。」深受眼疾之苦的他,目前參加市府舉辦的電話行銷技能研習課程,他用過來人的經驗,提醒網路族,千萬不要逞一時之快,讓自己人生由彩色變黑白。

他說,現在他為避免就讀國小的長子沉迷網路,家中不僅未採購電視,唯一的電腦也擺放在客廳,他更為孩子設計定時關機程式,「使用超過四十分鐘就會自動關機。」他規定兒子和就讀幼稚園的女兒,使用電腦一天不可超過兩小時。

【2007/11/23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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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秘書》視神經萎縮
 
【聯合報╱柯佩君】 2007.11.23 04:10 am
 http://udn.com/NEWS/LIFE/LIF1/4109003.shtml
 
造成原發性視神經萎縮的原因包含遺傳、缺血性視神經病變與視神經炎等因素。長時間盯著電腦螢幕的人,可能會因全身血液滯流,造成眼部缺血,引發缺血性視神經病變。

罹患原發性視神經萎縮的患者,嚴重者數天內視力就會急速惡化。用眼每卅分鐘應休息,且半年做一次眼睛健檢。

【2007/11/23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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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瑞士刀115種用途 破金氏紀錄
 
【經濟日報╱編譯張大順/美聯社奧倫治伯格二十二日電】 2007.11.23 03:56 am
 http://udn.com/NEWS/WORLD/WOR4/4108839.shtml
 
瑞士溫格公司推出的最新一款「瑞士刀」,有如一把萬能刀,雖然長度不夠用來切開感恩節火雞大餐,卻有多達87種工具,可用於測量胎紋厚度、清潔高爾夫球桿及調整自行車煞車,至少有115種用途。目前已申請列入2008年金氏世界紀錄的「最多功能的小刀」。

溫格公司(Wenger)北美經銷商20日宣布,這把最新款刀已打破原先85種工具的舊紀錄。Wenger公司發言人說,「基本上,這把刀已把所有種類瑞士刀的功能全部整合在一起」。

整組刀上插滿各式各樣造型奇特的工具,包括十多種可做為刀、鋸、剪的工具,和十多種不同的螺絲起子,以及牙籤、鑰匙圈、放大鏡、魚鱗剝離器和指甲銼刀。

此外,工具還包括雷射光筆、手電筒、卸下高爾夫球鞋釘的扳手、專拆錶殼的工具,以及專門調整槍枝瞄準器的螺絲起子。而對於熱衷園藝的人,還有四種不同類型的刀組,可用於樹枝或盆栽嫩枝的移植及插接。

這把刀重量約三磅,整組長8.75吋、寬3.25吋,所有工具節比鱗次排列整齊,十分具有收藏價值,售價約1,200美元。

【2007/11/23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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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搭高鐵 可網購當天票
 
【聯合報╱記者蔡惠萍/台北報導】 2007.11.21 04:16 am
 http://udn.com/NEWS/LIFE/LIF1/4105794.shtml
 
高鐵網路訂票開放原本只開放民眾預定開車前十四天到前一天的座位,從今天起,民眾還可進一步預定出發當天的車票,但最遲要在列車「出發站」發車前兩小時,完成訂位及信用卡線上付款,到時旅客憑訂位代號即可至高鐵車站取票搭車。

高鐵表示,網路訂位可預訂對號座的成人票、兒童票、敬老票及愛心票。不過,高鐵也提醒,預訂敬老票及愛心票者,除輸入取票人資訊外,還要輸入乘車旅客身分證字號及戶籍地資料,並於車站售票窗口取票時,出示優待身分證明文件。

高鐵強調,出發前兩個小時是以列車發車地點推算,例如民眾如果是在台中搭乘一一一次九點五十二分抵達的南下列車,必須是以列車九點在台北出發的時間再往前推兩小時,而不是台中站的發車時間,民眾要特別留意。

【2007/11/2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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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氣冷湯鍋火鍋料熱賣 年底換鍋南北有別  
2007-11-21 05:36/李書璇   
 http://news.pchome.com.tw/life/bcc/20071121/index-20071121053605210001.html

這幾天天氣變冷,火鍋店和薑母鴨店生意都大好,而不少人更是開始自製養生火鍋,量販業者何默真說,這幾天湯鍋開始熱賣,尤其保溫效果很好的陶瓷鍋相當受歡迎;她說湯鍋以材質區分,可分為玻璃、不鏽鋼、陶瓷。

賣場每年銷售6萬多個湯鍋,其中70%銷售都集中在10月到隔年2月的冬季。
而除了湯鍋,這幾天包括火鍋料和薑母鴨羊肉爐等食材的買氣也暴增,也因此讓量販業者決定將從下個月起進行這些冬令進補食材的八五折促銷,刺激買氣。

而事實上從冬天到過年前也是許多民眾準備換鍋子的時刻,量販業者也透露一個有趣的現象,就是消費者選擇鍋具其實是「南北有別」,因為北部以小家庭居多,因此36公分直徑的鍋最熱賣,而中南部最熱賣的鍋則是40公分直徑的炒鍋,適較多人口的大家庭使用,而且炒鍋有雙耳與單柄兩種,以直徑36吋為分界,36吋以下多為單柄, 36吋以上多為雙耳鍋,因此北部家庭多為單柄鍋,南部家庭都是使用雙耳鍋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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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人死、債務亡 銀行公會大反彈
 
【聯合報╱記者羅兩莎、李祖舜/台北報導】 2007.11.21 03:45 am
 
 
立法院研擬修正民法繼承編施行法,把「保證債務」排除在繼承標的之外,引起銀行公會強烈反彈。銀行公會等四大公會昨天緊急聯合聲明,反對這項修法,因為銀行業授信高達八成都需保人,若保證人死亡後債權全部消失,衝擊範圍高達七兆五千億元。

銀行公會指出,如果按立院修法版本修法,銀行將面臨倒閉命運,也勢必會緊縮對中小企業、一般民眾向金融機構的借款。

最近立法院審議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原先限於未成年人享有限定繼承保障,不必從小就背負債務;但因為很多小孩繼承的債務多屬保證、借款為主,有立委提案增修一一四八條,直接將「保證債務」從繼承標的中刪除。

換句話說,不管繼承人是否成年、有無行為能力,未來可以只繼承財產,不需繼承作保的債務。

由於立法院本周就可能將民法修正草案逕付二讀,引起銀行公會、壽險公會、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中華民國農民團體幹部聯合訓練協會等四大金融公會緊張,昨日共同召開記者會,反對這項修法。

銀行公會法規委員會主委陳政修指出,企業周轉金都是企業主、大股東以信用作保,向銀行融資,一旦企業主身故,或是自殺,就可以一筆勾銷保證責任,只留資產、不留保證債務給下一代,容易造成漏洞。

銀行公會更直指增修一一四八條是「王又曾條款」,因為王又曾掏空力霸資產,但只要他一死亡,所有作保的債務都全不算數,王又曾兒子王令麟等人也都不需繼承作保債務,可以只繼承財產。

不過,行政院長張俊雄昨天對限定繼承修法案「深表贊同」,但反對馬英九主張的無限期溯及既往修法理念。

張俊雄在答覆立委林德福質詢時指出,要解決未成年子女未拋棄繼承所衍生債務的問題,除修法之外,沒有第二條路可走,因此他贊成繼承要限定責任,且在一定期限內可溯及既往。銀行公會也同意可溯及三年。

公會說,對銀行而言,不論是主債務的借款、或從債務的保證債務,都是不可分割的債務,立院擬把保證債務排除在外,無異是在幫助各個惡性倒閉的財團企業,對發生鉅額逾放的企業負責人,免除「負擔保證責任」。

【2007/11/2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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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人往生債權消失 金融界反彈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2/4105609.shtml
【經濟日報╱記者呂郁青/台北報導】 2007.11.21 04:25 am
 
立法院在討論民法繼承編修正草案時,臨時決定將「保證債務」排除在繼承標的外。由於銀行整體授信有高達八成都需保人,一旦保證人往生,債權全部消失,衝擊範圍高達7.5兆元。銀行公會等四大公會昨(20)日緊急發表聯合聲明,反對這項「王又曾條款」過關。

最近立院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訂,原先討論範圍在於未成年人享有限定繼承保障,不需從小就揹負債務,由於嬰兒繼承的債務多以保證、借款為主,立委口頭提案乾脆將「保證債務」從繼承標的中刪除,增修1148條。

換句話說,不管繼承人是否成年、有無行為能力,未來可以只繼承財產,不需繼承作保的債務。

該修正案本周可能逕付二讀,引起四大公會緊張,銀行公會、壽險公會、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中華民國農民團體幹部聯合訓練協會,昨日更共同召開記者會。

銀行公會法規委員會主委陳政修指出,企業周轉金都是以企業主、大股東以信用作保,向銀行融資,一旦企業主身故,就可以一筆勾銷保證債務,容易造成漏洞。不肖企業負責人可藉此掏空公司資產,只要身故,或是自殺,就可免除保證責任,將資產留給下一代。

四大公會更直指增修1148條是「王又曾條款」,意思是王又曾掏空力霸資產,但只要他一身故,所有作保的債務都全不算數,王又曾兒子王令麟等人也都不需繼承作保債務,可以只繼承財產。

舉例來說,大公司老闆有上億元財產,以個人作保向銀行貸款5,000萬元企業周轉金,他過世後,兒子只需繼承上億財產,不需返還5,000萬元貸款。

「什麼財產、債務都要繼承,只有作保債務不用繼承。」這很不合理,銀行公會指出,此扇一開,將等於是幫助惡性倒閉財團企業,增加道德風險,反而害得國內3萬多家中小企業、一般消費者不易取得銀行融資,貸款利率也會升高。

【記者何孟奎/台北報導】關於未成年子女未拋棄繼承所衍生的債務問題,行政院長張俊雄昨(20)日表示,要解決這個問題,除修法之外,沒有第二條路可走,他贊成繼承要限定責任,且在一定期限內可溯及既往。

張俊雄指出,應該保護不懂法律的未成年人,他贊同繼承「限定責任」,若不溯及既往,修法及立法宗旨不能達成,但也必須在「法的安定性」及「交易安全」上求取均衡點,溯及既往應當有期限,至於應該規定幾年,尊重立法院決定。

【2007/11/21 經濟日報】

精靈貓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

如果哪一天發生意外,已經沒辦法有自由意識,只是軀殼,甚至還得常常急救什麼的話,那可不可以不要繼續活著呢?

至少可以捐一些器官給別人吧?活著沒有自由意識,不能動,好累喔。如果只是缺少某一部份的器官那還有一些替代方案,但是沒有辦法思考,想說要吃什麼,要做什麼,對精靈貓來講,那好像沒啥價值繼續活著耶?

而且,到那種地步,要花上不少錢,好可惜喔。錢賺得那麼辛苦,對精靈貓來講,好像可以花在其他人身上啦。

但如果是得癌症一類的,就要繼續努力活著囉!雖然會很辛苦,可是可以自由思考的活著也是一種幸福啦。畢竟還有家人啊!只要不要造成家人太嚴重的負擔就還可以囉。雖然還是會希望家人陪著,但最好還是請看護就好,因為家人有自己的生活啊,還要繼續賺錢過日子呢。有專業的看護其實不一定比較差啦,有時候也是看運氣吧。家人有精神上的支持,就很好了。

雖然可以預立醫囑,但似乎只有得到重大傷病後才有意義啦。畢竟沒得病之前,是要立在哪裡啊?

保險還蠻重要的啦,因為什麼事情都怕萬一咩~至少還有可以看病的錢囉。

 


May 11, 2004  我要樹葬喔!
http://www.wretch.cc/blog/TAMACAT&article_id=216827


みー家の手工貓宅 - 爸爸的新居住地-富德樹葬區
http://www.wretch.cc/blog/oyazicat&article_id=4690374


法界:家屬放手 沒有違法
 
【聯合報╱記者曹敏吉/高雄市報導】 2007.11.18 03:13 am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4101468.shtml
 
八十歲的老翁自行拔管案例,醫療人員與家屬是否觸法?法界認為醫療人員不在場,應無法律上的問題;一旁家屬即便「見死不救」,也不至於違法,畢竟那是老人自由意志決定的行為。

關注醫療倫理問題多年的國立中山大學哲學研究所教授蔡錚雲指出,這名老先生的死,涉及誰有權決定病人生死的醫療倫理問題?

蔡錚雲說,拔管是病人自己的意願,是病人在受苦,沒有人有權替病人說話;但在我國的文化中,病人意識不太清楚時,往往是被家屬決定,家屬的態度影響醫師的醫療行為。

蔡錚雲表示,醫療手則規定醫生要救人,不管任何情況都要救;但醫生只是救命,不決定這個病人的命愉快不愉快,老先生即使活得不快樂,醫生還是要救,老生先八十歲了,應該有權決定自己的死活,問題是家屬往往不這麼認為。

蔡錚雲說,這件事比較像是家屬和醫護人員已有默契,或是講好了,要讓老先生少一些痛苦,但對醫療人員而言只能做、不能說。這其中護理人員在感性的層面上,比較能認同病人的做法,護士對病人的了解較深刻。

他表示,安樂死及預立醫囑等問題如果要立法,都應該謹慎;預立醫囑在美國已有大法官解釋的判例,台灣目前一些行政上的做法只是趕時髦而已,且預立醫囑臨終時反悔該怎麼辦;而安樂死透一旦立法,則會忽略掉個每個各案不同的情況。

【2007/11/1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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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報秘書》預立醫囑
 
【聯合報 ╱林秀美】 2007.11.18 03:13 am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4101606.shtml
預立醫囑(advance care planning)是病患諮詢醫護人員、家庭成員及其他重要人士等意見,對自己將來接受的醫療照護方式,預作決定。在美國也是近廿年才開始實行。

預立醫囑具有「尊重自主」的精神,並有法律的規範為基礎,有助患者無法在親身參與治療方式的決定時,確保「病人意見」受到尊重。

例如簽署者可請求「不要做心肺復甦術」,即DNR(DO NOT RESUSCITATE),在病情惡化、不樂觀時,事先聲明到某一個程度,不要再做急救。


【2007/11/18 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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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立醫囑 具法律效力
【聯合報╱記者曹敏吉/高雄市報導】 2007.11.18 03:13 am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4101467.shtml
「預立醫囑」引起的訴訟在台灣相當少見,法界人士這方面有實務經驗者不多;但多傾向於認為「預立醫囑」具法律效力,「安樂死」因相關法令尚未通過,恐有殺人罪的問題。

「預立醫囑」在台灣還是很陌生的名詞,依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一日修正通過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對此已有明文規定。

高雄地院人員表示,確有不少民眾辦理遺囑公證時,內容中載明放棄心肺復甦術等急救措施的意願,「這類文件具法律效力,醫師得據以不為末期病人急救」。

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庭長林水城表示,「預立醫囑」是屬於消極性的放棄治療,只要病人同意,醫療人員可據以放棄急救;「安樂死」則有一部分的方法,是在加速病人死亡,「這種主動積極的行為,動機上或許並非惡意,但本質上是殺人」。

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鍾忠孝說,我國目前缺乏「預立醫囑」的法律規範,即便「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中有若干規定,但也必須有一定的條件,醫生才能放棄急救;如果在仍可救活的情況下,醫生應作為而不作為,造成病患死亡,會有業務過失致死的問題。

【2007/11/1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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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父綁著插管 病容驚又痛
 
【聯合報╱記者林秀美/高雄市報導】 2007.11.18 03:13 am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4101462.shtml
 
「爸爸生前沒有交代不要急救,做子女的怎能放棄?」陳姓女子的祖母及父親半年內相繼病故,親睹兩位老人家忍受插管急救的痛苦,父親更被五花大綁四十天,最後她含淚簽下不急救同意書,讓父親安詳走完人生。

她的祖母因器官多種衰竭,進出加護病房不計其數,每次都插管硬救回來,但父親不講話,做孫輩的她不敢說不要急救。最後阿嬤就在全身插管,又是電擊、又是心肺復甦術,含痛而去。

沒多久,七十七歲的父親因肺炎引發肺積水,加上心肌梗塞舊疾復發,也住進加護病房;身上插了氣管內管、鼻胃管及尿管,每一條管都讓父親痛苦不堪,數度有自行拔管的衝動。護理人員擔心發生意外,用約束帶將陳父的手綁在床頭,前後共綁了四十天。

陳姓女子每次去探病時都很不忍,「我爸爸躺在加護病房內,粗大的管子深深插進喉嚨,他不僅沒有辦法交代遺言,面貌也整個變了,和平日的安詳和氣完全不同,讓我看了又驚又痛」。

「臨終急救真的很殘忍」,她很想讓父親不再受苦,卻怕被指為「不孝」而不敢開口。

上月她的父親再度發病送醫,她知道父親的病治癒渺茫,請出長輩召開家庭會議,最後大家達成共識,讓父親有尊嚴的走完人生。

【2007/11/1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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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皮囊化大愛 八旬翁「預立醫囑」
 
【聯合報╱記者林秀美/高雄市報導】 2007.11.18 03:13 am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4101450.shtml
 
彭姓婦人(右)的丈夫生前預立醫囑不急救,並捐出大體遺愛人間,連高雄榮總醫師陶宏洋都動容。
記者林秀美/攝影
「我快八十了,歷經無數戰役,早就不怕死,至少讓我這具臭皮囊還有用途」,罹患重度肺纖化的曾姓榮民,生前預立醫囑,簽立不急救同意書,並捐出大體研究及角膜移植。七月間他過世,遺愛人間的故事,經高雄榮總醫訊披露讓很多人動容。

曾姓榮民的太太彭姓婦人昨天看到這份刊物,不禁紅了眼眶說:「我不後悔做這項決定。」她說雖然家人感到不捨,但看到丈夫走得安詳,沒有痛苦,家人才放下心中的牽掛;上月她接到眼角膜受贈者的感謝函,終能體會生死兩無憾。

彭姓婦人在一家慈善救濟基金會擔任副主管,看盡重症患者臨終前飽受插管、電擊的折磨,就常和老伴、子女談生死,培養出安寧療護、器官捐贈的共同信念,她尊重丈夫的意願。

曾姓榮民因重度肺纖維化症,在高雄榮總呼吸治療科接受治療多年,近四、五年來病情逐漸惡化。

「插管或戴著呼吸器,多活幾天或幾個月,甚至一年又如何?」曾姓榮民在家人見證下,在醫院簽署了不急救同意書及遺體捐贈醫囑。

七月底,他舊疾復發住進屏東一家軍醫院,病危當日,他堅持轉診到高雄榮總,讓他所信任的呼吸治療科主任陶宏洋幫他完成不急救及捐贈遺體的心願,在家人陪伴下走完人生。

陶宏洋說,很多人會考慮財產分配而預立遺囑,卻極少對自己疾病治療預立醫囑,且國內的不予急救醫囑多由家屬代簽,常衍生法律問題;曾姓榮民生前自行簽署不急救同意書,讓家人都鬆了一口氣,不必看著他臨終前,還要忍呼吸器或氣切插管治療的痛苦,他所表現的大愛和無私,也讓人動容。

【2007/11/1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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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在的,繼承,對於這個債務越來越多的現代社會,是很恐怖的。銀行在貸款之前應該要先搞清楚有沒有可能收回款項。過度消費帶來的後果還蠻糟的。除了沒聯絡的親人過世結果變成未成年人負擔之外,還有那種受不了卡債而把債留給親人的也很惡劣。硬要留,真的不想活,至少要告知親人快去辦拋棄繼承吧。唉~等知道時通常來不及了啦。

現在終於快要可以通過未成年人的限定繼承,不知道其他國家在這問題上怎麼處理。以現在冷漠的社會,全部的人都應該要限定繼承才對吧。誰知道誰有什麼財產或債務啊?真是奇怪咧。

這樣立法的原因是什麼呢?是古代雞犬相聞的年代影響嗎?還是為了保障銀行和債權人的權利呢?

 

July 11, 2007
切記_一得知有可能負債的繼承關係者去世就要拋棄或限定繼承喔
http://www.wretch.cc/blog/TAMACAT&article_id=8986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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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有三種 限定繼承可全面回溯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7.11.27 03:23 am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4113889.shtml
民法繼承編修正草案最近逕付二讀,「限定繼承」的規範條文可全面回溯、不設期限,以解決許多年幼兒童債務纏身的社會問題。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司長張清雲提醒,現行民法對繼承的規定,有「概括繼承」、「拋棄繼承」及「限定繼承」三種選擇;民眾在親人過世時,可選擇向法院聲請拋棄或限定繼承。

張清雲指出,所謂「拋棄繼承」,依民法第一一七四條規定,必須在得知自己是繼承人起兩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聲請;一旦拋棄繼承就不是繼承人,不管死者留多少遺產或債務,都與繼承人無關。

至於「限定繼承」,依民法一一五六條現行規定,必須在被繼承人死亡後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向法院聲請。依目前規定,如果超過法定時間,未向法院聲請拋棄或限定繼承,就必須概括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一切權利義務。

張清雲表示,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在十一月十五日審查通過的「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將拋棄及限定繼承的期限,全部改為自被繼承人死亡及知悉自己是繼承人三個月內提出,一旦完成立法,可望避免社會上再出現「繼承天下掉下來的債務」問題。

張清雲指出,繼承人如果清楚知道被繼承人在外負債,已經超過所留下的財產,可以選擇拋棄繼承;如果不清楚被繼承人的財務狀況,如生前是否幫人作保、是否欠債等,可採取限定繼承,因為經過清算後,如果財產大於負債,繼承人還可以繼承清償債務後的餘額。

目前民法規定,包括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包括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都是法定繼承人;第一順位是配偶及直系血親卑親屬,如果無直系血親卑親屬,就由配偶與父母繼承。

張清雲說,依目前民法規定,繼承人拋棄繼承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的人,例如死者的配偶與兄弟姊妹繼承,配偶拋棄繼承時,應以書面通知兄弟姊妹;同時別忘幫自己的子女、孫子女一併辦理拋棄繼承。

這次修法的重點,對於繼承債務時仍是未成年者,預定修法只負限定責任,即只就繼承的遺產清償,超過遺產的債務,未成年子女不必為先人還債。

【2007/11/2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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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陳業鑫:限定繼承 全民權利
 
【聯合報╱記者朱淑娟/台北報導】 2007.11.19 03:04 am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4102325.shtml
 
高雄地方法院法官陳業鑫率先質疑民法繼承編是「野蠻繼承」。他九十三年時曾向大法官聲請釋憲被駁回。他昨天說,不只未成年人應有限定繼承權利,「全民都應該有這個權利」,且應無限期追溯既往。

陳業鑫說,九十二年時他調到高雄縣旗山簡易法庭,遇到大量有關債務繼承的案子,看到太多人哭著跟他說,「不懂法律就該死嗎?」才讓他驚覺這根本是個欺凌弱勢的法律,下定決心「一定要修」。

台北市政府法規會主委葉慶元昨天說,有些銀行說全民限定繼承可能損及權益,這種說法不合理。因為銀行在借錢給某人前都會先評估他的還款能力,沒道理讓沒能力負擔的人繼承債務。

日前法務部表示,如果全民都採限定繼承,法院案件會暴增。葉慶元說,「難道要因政府的無能而讓民眾背債?」全面限定繼承才符合公平正義。

陳業鑫認為限定繼承權不應該分成年人、未成年人。例如單身無子女者如欠債自殺,債務會轉移到七、八十歲老媽媽身上,如果媽媽不懂拋棄繼承,養老的存款帳戶會被扣押,「難道要老媽媽也走絕路?」

【2007/11/19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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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繼承》八年扛債七千萬 「讓我重生」
 
【聯合報╱記者朱淑娟/台北報導】 2007.11.19 03:04 am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4102321.shtml
 
研究所一年級的何同學,國三那年在不知情下繼承了爺爺三千多萬元債務,到今年本金加利息已累積到七千萬。他說,這是「不教而殺」,沒人提醒過他要聲請限定繼承,「是這個社會放棄了我,還是我應該放棄這個社會?」

何同學的父親八十四年時過世。而幾乎已不連絡的爺爺八十八年過世時,他才國三,沒人告訴他爺爺過世了。前幾年他到提款機領錢,發現帳戶餘額是零,到郵局去查才看到法務部一紙強制執行公文通知,才明白原來他隔代繼承了爺爺的債務。

何同學說,三年前由學校老師幫忙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但已超過受理期限。連法官都覺得很抱歉,「這是立法的疏失,害你們要背債務」。

何同學說,他不怕貧窮被笑,只怕社會的不公義讓他不能往前走。他背債已八年,即使民法繼承編本會期修法通過,但他也不適用。

今年十六歲的沈小弟,父親在他很小時就離家,母親在兩年前墜樓身亡,他投靠阿嬤。阿嬤幫人家洗碗,一個月賺三、四千元。兩年前得知母親生前欠了卡債,到現在已累積一百多萬元。

就讀清大博士班的蔡同學說,父親七十五年過世後,得知父親曾幫人作保五百六十萬,後來房子被彰化銀行查封還債。一家人以為債務還清了,廿年後因姊姊申請房貸,才發現當時只還了三百萬元,還有兩百六十萬債務,年息百分之十五,過了廿年已變成三千萬。

蔡同學昨天說,得知背債的事,想到未來的薪資全都要被扣三分之一還債,就不知道奮鬥有什麼意義。

【2007/11/19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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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繼承溯3年 難救7成背債兒
 
【聯合報╱記者朱淑娟/台北報導】 2007.11.19 03:04 am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4102318.shtml
 
為避免未成年人還沒就業,就繼承長輩的一堆債務,立法院上周協商同意將「民法繼承編」的未成年人改為「限定繼承」,且溯及既往三年。但家扶基金會調查發現,七成的未成年人背債已超過三年,即使新法通過也無法平反,緊急呼籲修正案應再加入「給予所有未成年人兩年的聲請期」。

現行民法繼承編以概括繼承為原則,繼承人接受過世親人留下的財產及債務。民法規定,親人過世三個月內可聲請限定繼承,繼承的債務限定在繼承的財產額度內。如要聲請「拋棄繼承」,放棄繼承債務及財產,得在親人過世兩個月內聲請。

但很多人因不懂法律、或不知過世親人財務狀況、有的甚至連親人過世都不知道,然後莫名其妙背負一大筆「天上掉下來的債務」,許多未成年人因此陷入一生都要躲債的噩夢。

家扶基金會抽樣調查一千八百戶家庭,發現三成三的家庭不知道必須繼承親人生前的債務。高達五成二的家庭不知道可辦拋棄繼承,高達六成六的家庭不知道可辦理「限定繼承」。

台北市政府法規會主委葉慶元表示,這表示政府做得不夠。以台北市為例,雖印製說明手冊,但他相信很多人不會主動翻來看,「政府不應只丟給民眾一本書就算了」,應主動要求民眾,在幫親人做往生登記時,也要一併考慮聲請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

家扶進一步調查已背債的一百卅多位孩子,發現七成從未成年起至今背債已超過三年,國小生背債者人數最多,佔三成三;國中生佔兩成五、高中生一成九、大學生一成七。學齡前兒童也佔百分之五。

調查發現,有七成孩子背債超過三年,其中四成孩子背債四到六年、三成孩子背債六到十年。有的背債金額已超過一千萬元。家扶基金會強調,即使修法通過追溯既往三年,還是有大批的孩子無法擺脫這個惡法,人生還沒開始就已經毀了。

包括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陳長文、政大法學院院長陳惠馨等一百多位律師、法官、學者連署,呼籲立法院本會期應三讀通過民法繼承編修正案,不只給三年追溯期,還要加入「兩年聲請期」,才能真正做到保護弱勢,因為「沒有一個孩子應該被放棄」。

【2007/11/19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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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限定繼承 遺產還完債務勾銷
 
【聯合報╱記者林河名、王文玲/台北報導】 2007.11.16 03:30 am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4099129.shtml
 
立法院通過民法繼承編修法草案,日後未成年子女繼承時,僅須就所得遺產範圍內負清償債務責任。
記者林錫銘/攝影
引發不公平爭議的民法繼承編條文,將有重大修正。立法院昨天朝野協商達成共識,將修法把未成年人及禁治產人改為「限定繼承」,僅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這項修正將可避免無行為能力人(禁治產人或七歲以下)、限制行為能力人(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必須承擔父母、親長等被繼承人留下的龐大債務,造成「父債子還」的不公平現象。

為了讓更多的弱勢繼承人能受惠,朝野立委也一併協商施行法的規定,讓新法施行前三年內的案件也能適用,但設有「以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的人繼承債務有困難,且顯失公平者為限」的條件。此「溯及既往」規定將逕付二讀。

朝野協商並達成共識,繼承人將不必繼承被繼承人的「保證債務」。例如父母為人作保,原本須負連帶清償責任,但新法實施後,子女繼承父母財產上的權利、義務,將不包括該項作保的債務責任。

另一修法重點,即未來不論是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都一律從「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算,應於三個月內呈報法院。這項修正,是為避免現行限定繼承從「繼承開始」起算,當事人若不知已有繼承事實,恐將失去向法院呈報限定繼承的機會。

近來時有未成年人受父母債務牽累,致無謀生能力卻背負上千萬元債務的案例,屢經媒體報導,引發重視。國民黨立委徐中雄表示,這項修法讓台灣從野蠻國家進步到比較文明的國家,但只是初步勝利,未成年或禁治產人仍須繼承債務,只是以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未來目標是「完全限定繼承」。

民進黨立委楊芳婉、吳秉叡、賴清德等人強烈主張繼承債務不應包括保證債務,以免父母作保連累子孫。這項意見獲朝野支持,列協商結論。

楊芳婉表示,這項修法的緣由,主要是有些父母自己辦了拋棄繼承,卻忘記幫小孩辦理拋棄繼承,以致小小年紀就背負龐大債務,或因不懂法律,而遲誤辦理限定繼承的時間。修正後的民法第一千五百五十三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即採限定繼承原則。

【2007/11/1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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