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從97/5/23改成登記制,12/1起可以前三日內去辦囉。這樣方便多了,省得宴客當天還要多跑一趟戶政事務所呢。還沒登記的注意一下囉!這也算是對戶政單位和新人都有好處吧!

至於結婚登記制,請參考台北信義區的網頁,寫的超清楚喔!!
http://www.hyhr.taipei.gov.tw/cgi-bin/SM_theme?page=48313b3f

 


民眾辦理結婚登記得於登記日前3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  2008-12-01  發言人室

 http://www.moi.gov.tw/news_detail.aspx?type_code=01&sn=1771

內政部業已修正發布「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自97年12月1日起,民眾辦理結婚登記,除於結婚登記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外,如無法於結婚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結婚雙方當事人得於結婚登記日前3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

廖部長表示,民法第982條登記婚規定自97年5月23日施行以來,民眾迭有反映依傳統習俗舉行結婚儀式當日又須辦理結婚登記往返奔波十分苦惱,又戶政同仁為受理例假日結婚登記,於例假日仍須至戶政事務所輪值備極辛勞,為便利民眾並兼顧體恤同仁辛勞,內政部經多次與法務部溝通協調,並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針對執行作業溝通協調後,依據法制作業程序修正「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第4點規定。

廖部長並表示,結婚雙方當事人可於事前辦理結婚登記,避免結婚當日繁忙無暇至戶政事務所辦理之困擾;又戶政事務所同仁並可於受理結婚登記當日辦妥結婚登記,並以指定結婚日期為結婚登記日,免除假日輪值上班之問題,創造雙贏局面。 

 

 

新規定 結婚登記可提前三天 登記完後悔 未結婚前可撤銷 戶政人員不加班 年省卅萬  
http://www.ttv.com.tw/097/12/0971201/09712019021701L.htm
 
2008/12/01  
 
523結婚新制上路,必須以登記日為結婚日,造成很多新人婚禮當天,還得抽空趕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引起很多抱怨。 

新制實施才半年多,內政部決定放寬規定,從今天開始,新人可以在結婚日的前三天,提前辦理。 

才迎娶完,新娘妝都來不及補,就得飛奔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就是因為523結婚新制規定,登記日就是結婚日,讓新人宴客完還得忙登記,不過現在不用那麼累,因為即日起登記時間放寬三天,未來新人,可以先好好享受洞房花燭夜。 

也就是說,登記日前三天都可以辦理,新人不用因為碰上例假日,還得先預約,而戶政事務所人員也省去加班的麻煩。 

如果平均一天要用四個人力,一年下來光支付加班費,政府就要多花三十萬元,現在政策放寬,戶政人員免加班,新人也不用再趕場,辦喜事才真正的皆大歡喜。
 


May 6, 2007
結婚_民法改為登記婚囉
http://www.wretch.cc/blog/TAMACAT/7925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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