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哪一天發生意外,已經沒辦法有自由意識,只是軀殼,甚至還得常常急救什麼的話,那可不可以不要繼續活著呢?

至少可以捐一些器官給別人吧?活著沒有自由意識,不能動,好累喔。如果只是缺少某一部份的器官那還有一些替代方案,但是沒有辦法思考,想說要吃什麼,要做什麼,對精靈貓來講,那好像沒啥價值繼續活著耶?

而且,到那種地步,要花上不少錢,好可惜喔。錢賺得那麼辛苦,對精靈貓來講,好像可以花在其他人身上啦。

但如果是得癌症一類的,就要繼續努力活著囉!雖然會很辛苦,可是可以自由思考的活著也是一種幸福啦。畢竟還有家人啊!只要不要造成家人太嚴重的負擔就還可以囉。雖然還是會希望家人陪著,但最好還是請看護就好,因為家人有自己的生活啊,還要繼續賺錢過日子呢。有專業的看護其實不一定比較差啦,有時候也是看運氣吧。家人有精神上的支持,就很好了。

雖然可以預立醫囑,但似乎只有得到重大傷病後才有意義啦。畢竟沒得病之前,是要立在哪裡啊?

保險還蠻重要的啦,因為什麼事情都怕萬一咩~至少還有可以看病的錢囉。

 


May 11, 2004  我要樹葬喔!
http://www.wretch.cc/blog/TAMACAT&article_id=216827


みー家の手工貓宅 - 爸爸的新居住地-富德樹葬區
http://www.wretch.cc/blog/oyazicat&article_id=4690374


法界:家屬放手 沒有違法
 
【聯合報╱記者曹敏吉/高雄市報導】 2007.11.18 03:13 am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4101468.shtml
 
八十歲的老翁自行拔管案例,醫療人員與家屬是否觸法?法界認為醫療人員不在場,應無法律上的問題;一旁家屬即便「見死不救」,也不至於違法,畢竟那是老人自由意志決定的行為。

關注醫療倫理問題多年的國立中山大學哲學研究所教授蔡錚雲指出,這名老先生的死,涉及誰有權決定病人生死的醫療倫理問題?

蔡錚雲說,拔管是病人自己的意願,是病人在受苦,沒有人有權替病人說話;但在我國的文化中,病人意識不太清楚時,往往是被家屬決定,家屬的態度影響醫師的醫療行為。

蔡錚雲表示,醫療手則規定醫生要救人,不管任何情況都要救;但醫生只是救命,不決定這個病人的命愉快不愉快,老先生即使活得不快樂,醫生還是要救,老生先八十歲了,應該有權決定自己的死活,問題是家屬往往不這麼認為。

蔡錚雲說,這件事比較像是家屬和醫護人員已有默契,或是講好了,要讓老先生少一些痛苦,但對醫療人員而言只能做、不能說。這其中護理人員在感性的層面上,比較能認同病人的做法,護士對病人的了解較深刻。

他表示,安樂死及預立醫囑等問題如果要立法,都應該謹慎;預立醫囑在美國已有大法官解釋的判例,台灣目前一些行政上的做法只是趕時髦而已,且預立醫囑臨終時反悔該怎麼辦;而安樂死透一旦立法,則會忽略掉個每個各案不同的情況。

【2007/11/1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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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報秘書》預立醫囑
 
【聯合報 ╱林秀美】 2007.11.18 03:13 am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4101606.shtml
預立醫囑(advance care planning)是病患諮詢醫護人員、家庭成員及其他重要人士等意見,對自己將來接受的醫療照護方式,預作決定。在美國也是近廿年才開始實行。

預立醫囑具有「尊重自主」的精神,並有法律的規範為基礎,有助患者無法在親身參與治療方式的決定時,確保「病人意見」受到尊重。

例如簽署者可請求「不要做心肺復甦術」,即DNR(DO NOT RESUSCITATE),在病情惡化、不樂觀時,事先聲明到某一個程度,不要再做急救。


【2007/11/18 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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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立醫囑 具法律效力
【聯合報╱記者曹敏吉/高雄市報導】 2007.11.18 03:13 am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4101467.shtml
「預立醫囑」引起的訴訟在台灣相當少見,法界人士這方面有實務經驗者不多;但多傾向於認為「預立醫囑」具法律效力,「安樂死」因相關法令尚未通過,恐有殺人罪的問題。

「預立醫囑」在台灣還是很陌生的名詞,依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一日修正通過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對此已有明文規定。

高雄地院人員表示,確有不少民眾辦理遺囑公證時,內容中載明放棄心肺復甦術等急救措施的意願,「這類文件具法律效力,醫師得據以不為末期病人急救」。

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庭長林水城表示,「預立醫囑」是屬於消極性的放棄治療,只要病人同意,醫療人員可據以放棄急救;「安樂死」則有一部分的方法,是在加速病人死亡,「這種主動積極的行為,動機上或許並非惡意,但本質上是殺人」。

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鍾忠孝說,我國目前缺乏「預立醫囑」的法律規範,即便「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中有若干規定,但也必須有一定的條件,醫生才能放棄急救;如果在仍可救活的情況下,醫生應作為而不作為,造成病患死亡,會有業務過失致死的問題。

【2007/11/1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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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父綁著插管 病容驚又痛
 
【聯合報╱記者林秀美/高雄市報導】 2007.11.18 03:13 am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4101462.shtml
 
「爸爸生前沒有交代不要急救,做子女的怎能放棄?」陳姓女子的祖母及父親半年內相繼病故,親睹兩位老人家忍受插管急救的痛苦,父親更被五花大綁四十天,最後她含淚簽下不急救同意書,讓父親安詳走完人生。

她的祖母因器官多種衰竭,進出加護病房不計其數,每次都插管硬救回來,但父親不講話,做孫輩的她不敢說不要急救。最後阿嬤就在全身插管,又是電擊、又是心肺復甦術,含痛而去。

沒多久,七十七歲的父親因肺炎引發肺積水,加上心肌梗塞舊疾復發,也住進加護病房;身上插了氣管內管、鼻胃管及尿管,每一條管都讓父親痛苦不堪,數度有自行拔管的衝動。護理人員擔心發生意外,用約束帶將陳父的手綁在床頭,前後共綁了四十天。

陳姓女子每次去探病時都很不忍,「我爸爸躺在加護病房內,粗大的管子深深插進喉嚨,他不僅沒有辦法交代遺言,面貌也整個變了,和平日的安詳和氣完全不同,讓我看了又驚又痛」。

「臨終急救真的很殘忍」,她很想讓父親不再受苦,卻怕被指為「不孝」而不敢開口。

上月她的父親再度發病送醫,她知道父親的病治癒渺茫,請出長輩召開家庭會議,最後大家達成共識,讓父親有尊嚴的走完人生。

【2007/11/1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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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皮囊化大愛 八旬翁「預立醫囑」
 
【聯合報╱記者林秀美/高雄市報導】 2007.11.18 03:13 am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4101450.shtml
 
彭姓婦人(右)的丈夫生前預立醫囑不急救,並捐出大體遺愛人間,連高雄榮總醫師陶宏洋都動容。
記者林秀美/攝影
「我快八十了,歷經無數戰役,早就不怕死,至少讓我這具臭皮囊還有用途」,罹患重度肺纖化的曾姓榮民,生前預立醫囑,簽立不急救同意書,並捐出大體研究及角膜移植。七月間他過世,遺愛人間的故事,經高雄榮總醫訊披露讓很多人動容。

曾姓榮民的太太彭姓婦人昨天看到這份刊物,不禁紅了眼眶說:「我不後悔做這項決定。」她說雖然家人感到不捨,但看到丈夫走得安詳,沒有痛苦,家人才放下心中的牽掛;上月她接到眼角膜受贈者的感謝函,終能體會生死兩無憾。

彭姓婦人在一家慈善救濟基金會擔任副主管,看盡重症患者臨終前飽受插管、電擊的折磨,就常和老伴、子女談生死,培養出安寧療護、器官捐贈的共同信念,她尊重丈夫的意願。

曾姓榮民因重度肺纖維化症,在高雄榮總呼吸治療科接受治療多年,近四、五年來病情逐漸惡化。

「插管或戴著呼吸器,多活幾天或幾個月,甚至一年又如何?」曾姓榮民在家人見證下,在醫院簽署了不急救同意書及遺體捐贈醫囑。

七月底,他舊疾復發住進屏東一家軍醫院,病危當日,他堅持轉診到高雄榮總,讓他所信任的呼吸治療科主任陶宏洋幫他完成不急救及捐贈遺體的心願,在家人陪伴下走完人生。

陶宏洋說,很多人會考慮財產分配而預立遺囑,卻極少對自己疾病治療預立醫囑,且國內的不予急救醫囑多由家屬代簽,常衍生法律問題;曾姓榮民生前自行簽署不急救同意書,讓家人都鬆了一口氣,不必看著他臨終前,還要忍呼吸器或氣切插管治療的痛苦,他所表現的大愛和無私,也讓人動容。

【2007/11/1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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