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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申請服替代役對象及相關作業規定
http://www.ccu.edu.tw/boardsys/showMsg.php?id=2094

1.受理期間:自九十三年六月十四日起至九十三年七月五日止。
2.受理單位:現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主管單位,但體育役競技運動類具役男國家代表隊儲備選手證明書(或甄選資格證明書)者,逕向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申辦。
3.申請區分、要件及應備證明文件資料,俾利符合資格極有意願者(同學),於規定受理期間提出申請,生活事務組五月二十一日將相關作業規定(資料)送各系所乙份,提供同學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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