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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表妹寫的,她最近辦拋棄繼承的過程,參考看看囉。

◎親情是一種 很玄的東西◎ - 法律小知識----拋棄繼承
http://www.wretch.cc/blog/lin82474&article_id=20988269

法律小知識----拋棄繼承
噹噹噹!!!

我來幫大家上課囉~~

要上的是----拋棄繼承!!!

什麼時候要需要拋棄繼承呢???在你知道要繼承的債務比遺產多時~就可以辦理拋棄繼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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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到哪裡辦理???    地方法院
他有個地方(服務台?簡易法庭? 到那邊問就知道了= =") 要先"買"狀紙(紙要錢呢!!!)

(那邊都有"很兇"的志工阿桑可以讓你問)
程序如下:

1.寫系統表:
先寫被繼承人(死亡人).接著才寫配偶.子女(第一順位).被繼承人的父母(第二順位).被繼承人的兄弟姊妹(第三順位)
被繼承人的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並且要在名字旁邊註記存歿和出生年月日]

2.要拋棄繼承的人要申請的東西如下:
"每一個人"都要準備戶籍謄本(若都在同一戶內一份即可)
"每一個人"要申請印鑑證明
此外
被繼承人的親人(在1.有被點名到的)若有比他早離開的.要調除戶證明出來.
無論他是祖父母或曾祖父母還是早夭的兄弟姊妹(戶籍內有註記某某人X年X月X日死亡除戶.就是這張紙)
[上面的東西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申請即可]

3.替死亡人辦理除戶(將他的名字從戶口裡剔除):
死亡證明(正本).死亡人之身分證(忘了是否要健保卡).配偶的身分證.配偶的大頭照(一年內之照片).配偶的印章
若非配偶本人辦理.請先至戶政事務所拿委託書填寫(有委託書才接受辦理喔)

4.若有無法連絡(或其他種種因素)的人:
要寄存證信函給他.
要寄到哪裡???            去戶政所查那個人(叔叔伯伯姑姑之類)的"最後戶籍所在"(為什麼是最後?要是他出國就有最後)
存證信怎麼寫???        那邊有範本
隨便紙都可以寫嗎???要在那邊買狀紙
寫完之後
地院裡有郵局.有窗口是負責收存證信的.拿到那邊寄(要錢)

5.寫狀紙:
有範本可以照著寫.還有很兇的阿桑可以問

 

上面都做好後

到受理的櫃檯抽號碼牌等叫號.還要付錢(拋棄繼承一件是一千元.所以可以把要拋棄的人全部準備好東西再一起辦才省錢)

這樣就送件出去了(受理中)
接著是等法官審查跟等待法院通知(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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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詢問法官助理:會不會有無法拋棄的情況?
法官助理 :不會!!因為這是你的權益

大家了解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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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辦理的過程:

要辦的那些東西不是一次就被告知的.前後跑戶政所可能不下20次
還發生跑了南區跟西區的戶政所都去.只因為某老人說他找不到.於是我又去了另一區的事務所
(感謝這小姐很細心的找到了.而且是在電腦裡看到的.那某老人不可能看不到)
請注意!!現在戶政所有全省電腦連線
這表示你要調台北的資料人雖在台中也不用去台北!!!

感謝戶政所的某人員強力執行大頭照需一年內才可受理.差1個多月也是要重拍
法令是死的.人是活的
嘴上一直嚷著"便民便民".請問方便在哪裡?是把民眾當大便吧

 

 

記得要辦理申請(不管是戶籍謄本或除戶還是印鑑證明)時------要帶錢
因為隨便個什麼證明就要幾十元

也讓我的錢如流水般的離我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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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就上到這邊吧XD

噹噹噹

下課

 

 


November 19, 2007
新法_至少未成年人快要限定繼承了
http://www.wretch.cc/blog/TAMACAT&article_id=10469511

July 11, 2007
切記_一得知有可能負債的繼承關係者去世就要拋棄或限定繼承喔
http://www.wretch.cc/blog/TAMACAT&article_id=8986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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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收到上個月的手機帳單。著實嚇了一跳,沒想到,一個月內,竟然有高達三百多筆的簡訊從小小的偶而會出狀況的手機傳出去。這也難怪這手機會負荷不了吧,哈。加上網站上傳的便宜簡訊,上個月有四百多封簡訊耶,這也太多了吧。台灣大哥大的簡訊費率又一向是最貴的咧~啊~~

從有手機以來,一直很喜歡簡訊的功能。有時候,當面講就是會有情緒,尤其是跟家人。在文字的修飾中,就不那麼激烈了。雖然現代科技早就可以傳MMS簡訊,只是精靈貓沒開通這功能,都還是用文字傳送囉。

對於聽障的阿姨姨丈,講電話會非常容易發脾氣,因為手機聲音太小。傳簡訊就是很好的方法囉。姨丈家甚至連有時候在樓上樓下,會靠著簡訊講話。

一封封短短的簡訊,無限的溫情。許多時候,捨不得刪掉,就一直留在手機裡。收件匣有快要250封,寄件匣已經刪到不行,還是有170封呢。上次,突然顯現不出那些簡訊們,讓精靈貓緊張了好一陣子,直到重新恢復為止。啊啊,是該來把簡訊們一個個輸入電腦了啦。

OKWAP手機雖然可以備份簡訊,但只能放在手機內讀取,不能轉換成其他檔案格式直接電腦儲存並開啟,還是不太方便耶。

傳簡訊,可以讓對方方便的時候才回,想回再回,不用擔心打電話過去是不是吵到。就算沒開機,等一開機就會送到手上囉。手機有送達通知,可以知道對方收到簡訊沒,也很方便呢。

當然啦,傳簡訊比講電話便宜太多是一個大優點喔。講電話不免俗的會聊聊天啊,但傳簡訊就會認真的在七十個字內搞定。這也是簡訊文學的特殊之處吧!

不過收到垃圾簡訊的時候,就會覺得真是太煩了呀。很多公司,現在會發促銷簡訊。其實有時候因為地緣因為價格,明明就不會去消費了呀。只好打電話去請那公司不要再發了啊,你省錢我省時間咩。

可惜外婆不會用手機,不然,就很有趣了。幸好,安養中心每個房間都有分機,可以直撥唷,走路的時候,就可以直撥去找外婆講電話啦。

希望台灣簡訊越來越便宜啊,尤其是台灣大哥大啦~!每次想傳簡訊,不能用網路的話,狀況許可,就會想開中華電信門號傳,便宜不少耶。

只是,上個月,三舅情況緊急,收到任何的簡訊就馬上回傳了,來不及等開機囉。白白浪費了一些中華電信簡訊套餐的費用咧。

附帶一提,現在中華電信的市內電話機,也可以收發簡訊喔,功能挺多的唷。

之前看小露的文超有同感,簡訊真的傳達了很多關心呢!!就算是吃飽了沒、好冷喔、下雨了,都是情意綿綿啊。畢竟,感情是從各種小小的事物累積的囉。

 

狐狸臉LuLu - 愛的簡訊
http://www.wretch.cc/blog/ellenlu&article_id=1022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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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理論上是個好天氣,如果方便的話,不妨去投個票囉。為什麼呢?政治雖然有很多討人厭的一面,但是和我們的生活其實密切相關啦。雖然很多人說總統選舉比較重要,等三月再花車錢回家投票吧。

但是呀,總統選舉只有兩個可能性,而立委是每個區域都有一個左右的名額。加上今年有政黨的選項喔,跟以前不一樣。以前是看各黨推出的立委而決定不分區的席次,但今年,終於可以直接投給政黨啦。畢竟很多小黨是幾乎不可能選上立委的,尤其在名額減少之後。

立委選舉將會影響了三月的總統選舉囉,但總統選舉就只有兩個可能咩~

越少人投或是當選門檻越低的選舉,理論上,一票就變的更有價值啦,不是嗎?如果對電視上那些行為們有意見,可以盡量表達的機會就是選舉呀!不管喜歡那個政黨或候選人,投票是有用的。至少至少,可以表現出你的偏好。

除此之外,除非你有背景或是特殊管道,不然,誰知道你在想什麼咧?就像是不要埋怨對方不知道你的心意,除非你表現出來呀。不是嗎?

台灣目前的制度是在戶籍地投票,對外地工作唸書的人,不太方便,很花錢跟時間啦。畢竟許多人的戶籍和居住地是差很遠的呢。高鐵雖快,但成本好高喔。真希望可以有那種工作地點的投票咧。

提醒一下,今晚天氣就會變涼了喔!白天倒是據說會很溫暖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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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三舅做頭七的日子。雖然還沒滿七天,但提前做。本來想說,三舅和外公住在一起就好,但外公住的地方,目前空位風水不太好,又貴,。三舅媽想到三舅曾說過他喜歡的一間埔里的廟宇,擲爻詢問了三舅,還有另一個大度山上的選擇,三舅說他不要大度山的,要住埔里那一間。那間精靈貓家人還蠻熟的,貓媽有時候會跑去幫忙插花。三舅媽選的位子似乎是裡面最便宜的,因為是腳邊的位子。五萬塊錢,一次包了,以後不用交管理費(很像住公寓呴,有的塔還有管理費)。

跟外婆講電話的時候提到,外公和三舅說不定在慶祝重逢,吃煙吃酒(用台語比較有味道)的很開心咧。沒想到,外婆也覺得挺有道理的喔,也有笑出來。精靈貓現在都以這樣的心情來思考啦。畢竟他們已經闊別十年囉。父子重逢應該也是很愉快的吧。

確定三舅未來住的地方後,跟外婆講電話,說有點可惜,外公和三舅沒有住在一起,不然吃煙吃酒就更方便了。令精靈貓訝異的是,外婆竟然說,不會啦,現在他們咻一下就到啦,沒住在一起也沒關係啦。真是讓精靈貓想不到啊,外婆竟然會有這樣的說法倒也挺看的開(?)。

只是,講是這樣講啦,精靈貓媽12/21去探望外婆的時候,精靈貓媽說外婆滿臉愁容,精神不好、很蒼老、很鬱悶。外婆和三舅相處了快50年耶,感情又這麼好,怎麼有辦法不傷心呢?這根本不是短期可以恢復的痛啊。這一切就像是夢幻一場。大家都覺得,好空虛。

實在沒有想到會這麼快。

只是,我們似乎都很堅強,還睡的著吃的下,三舅一家吃素49天,剛好到明年農曆過年前。這又是三舅的意思嗎?精靈貓今年過年訂了葛媽媽的薑母鴨、砂鍋魚頭,明年也是以葛家的菜為主,那時已經超過49天的吃素日了。真是體貼的三舅啊。

三舅的生日是1.18,三舅媽的生日是11.8,三舅的農曆忌日是11.9(以國曆來說其實那一天是11.8,但已經超過11點所以是農曆的11.9),一整個就是剛好的日子。表妹說,是三舅要讓我們好記啦。呴,三舅你也太體貼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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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此刻的三舅,已經移到佛堂去了。三舅一家、阿姨姨丈等都已經在他身邊念佛號了吧。而精靈貓卻無法回台中幫忙,很難過。

最近,一向很忍痛的三舅,即使已經有嗎啡貼片還是會喊痛,就知道有多麼的痛啊。
一整天,陸陸續續家人們提供消息消息,下午從醫院轉到安寧病房,那兒的護士和志工們很仔細,擦著三舅的手和擦澡。三舅晚上的時候還因為吐痰,護士要幫忙清痰,卻太痛而拒絕清痰。下午醫生有說,惡化中。

12/17快要十二點時,因為三舅已經呼吸微弱了,不可能再康復了,所以決定開始念佛號了吧。

自從知道三舅口腔癌之後,就知道早晚有這樣一天的來臨。只是,沒想到來的這麼突然。12/12週三的大出血,12/14週五放棄急救轉普通病房,12/15週六和12/16週日早上都還好啊,睡睡醒醒的,但因呼吸的問題而無法躺下,加上監測的儀器無法下床。三舅當時還可以寫字表達他哪裡痛,告訴我們他要幹嘛呢。一向愛畫畫的他,還畫了口腔的圖示喔。

明明三舅的手很有力氣啊,但,意識清晰的痛苦著是更辛苦的。週日還再說想要抽煙呢(外公也是這樣),只是病房不能抽煙咩,也沒人帶煙就是了。

12/15早上還給三舅看家裡四隻貓裡,他最疼愛的太郎靠著枕頭的照片。他還摸了摸螢幕上的太郎,想必很想念太郎吧。本來還再說應該帶著AV端子的線放到大螢幕讓三舅看家裡的貓呢。只是,他只能從天上看囉。

讓三舅擔心的,除了三舅媽、表妹們,還有外婆。三舅一向很孝順,只是因為口腔癌,讓他沒辦法跟阿嬤住在一起。因為非常的擔心,怕阿嬤跌倒等等,會更容易有脾氣,就更加痛了。

前天護士還說情況沒有變壞呢,但細菌還是很厲害的,週三大出血讓三舅的肺部感染,也就逐漸逐漸的變差了。只是,也太快了吧。

上上週還在用簡訊和三舅討論要買那個紅茶耶,簡訊來來回回十幾通,最後決定去買COSTCO的 Twinings。精靈貓也買好東方美人茶了,想說14-16應該可以回台中而沒有先寄回去,沒想到,三舅再也沒機會喝茶了。還好,今年過年買的4隻蟲東方美人茶,三舅喝光了。

不過,如果去了天堂,是不是就可以好好的吞嚥,不再會痛了呢?三舅已經好一陣子沒辦法吞食,都只能強迫自己喝亞培安素這類高營養品罷了。雖然他看著我們吃東西還是很開心啦。

謝謝 V,讓精靈貓在最後這一天,來得及送三舅讓他舒服一點的禮物。非常感謝。此時此刻,精靈貓能做的,只有乖乖上班,繼續實現對外公和三舅的諾言,好好照顧阿嬤罷了。

謝謝三舅,疼愛了我這三十年。你為我們做的一點一滴,永遠都會記得的。謝謝三舅。(雖然,還是很想說,為什麼三舅要抽煙喝酒最後又吃檳榔啦!!!)

明年過年的菜,上個月就訂好了。只是,今年,沒有你的笑聲陪伴了,沒有人會找我們一起玩骰子了。過年,會冷清多了吧。三舅掰掰。改天見囉。或許,你會和阿公一樣,常常來夢中一起出門玩耍吧。

希望三舅媽和表妹們,不要過度疲累了。

很擔心阿嬤,早上知道後,會怎麼樣。只是,精靈貓幫不上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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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厭冬天,因為,冬天很多人都再也見不到。雖然,人有悲歡離合,月有陰晴圓缺,但見不到還是會很悲傷。

冬天的時候,路邊辦事的家庭特別多,太冷了。不是每個人都可以平安度過冬天的。年關難過,這話所言不假。

冬天雖然可以吃熱騰騰的食物,穿暖暖的衣服,充滿笑語溫暖的團聚著,但想到冬天這麼容易有狀況,就一整個不喜歡冬天了。

外公是在冬天掰掰的,還記得前一天彌留狀態下的外公被我背著走來走去,呼的就十年過去。

而三舅,前天突然血流不止而進了加護病房。阿姨在昨晚的探視後傳訊來,說三舅就算是在戴著氧氣罩呼吸困難又吐痰,這樣的狀況下,還是記得問阿姨,我何時回台中。很感動。很開心三舅可以喝東西也可以比手勢囉。

三舅真的很喜歡問我何時回台中耶。每一兩星期,想到就會傳訊問一下,或是請三舅媽問我。因為三舅口腔癌,這半年來很不容易講話了,會痛。

想到外婆,今年過年後沒幾天,也是住進加護病房過。真的,很不喜歡冬天。

幸好,終於,傍晚可以回台中一趟了。

幫三舅買好的東方美人茶,三舅還沒喝到耶!希望三舅可以好一點呀。說實在的,見到三舅後,再去跟外婆打招呼時,應該會覺得更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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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哪一天發生意外,已經沒辦法有自由意識,只是軀殼,甚至還得常常急救什麼的話,那可不可以不要繼續活著呢?

至少可以捐一些器官給別人吧?活著沒有自由意識,不能動,好累喔。如果只是缺少某一部份的器官那還有一些替代方案,但是沒有辦法思考,想說要吃什麼,要做什麼,對精靈貓來講,那好像沒啥價值繼續活著耶?

而且,到那種地步,要花上不少錢,好可惜喔。錢賺得那麼辛苦,對精靈貓來講,好像可以花在其他人身上啦。

但如果是得癌症一類的,就要繼續努力活著囉!雖然會很辛苦,可是可以自由思考的活著也是一種幸福啦。畢竟還有家人啊!只要不要造成家人太嚴重的負擔就還可以囉。雖然還是會希望家人陪著,但最好還是請看護就好,因為家人有自己的生活啊,還要繼續賺錢過日子呢。有專業的看護其實不一定比較差啦,有時候也是看運氣吧。家人有精神上的支持,就很好了。

雖然可以預立醫囑,但似乎只有得到重大傷病後才有意義啦。畢竟沒得病之前,是要立在哪裡啊?

保險還蠻重要的啦,因為什麼事情都怕萬一咩~至少還有可以看病的錢囉。

 


May 11, 2004  我要樹葬喔!
http://www.wretch.cc/blog/TAMACAT&article_id=216827


みー家の手工貓宅 - 爸爸的新居住地-富德樹葬區
http://www.wretch.cc/blog/oyazicat&article_id=4690374


法界:家屬放手 沒有違法
 
【聯合報╱記者曹敏吉/高雄市報導】 2007.11.18 03:13 am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4101468.shtml
 
八十歲的老翁自行拔管案例,醫療人員與家屬是否觸法?法界認為醫療人員不在場,應無法律上的問題;一旁家屬即便「見死不救」,也不至於違法,畢竟那是老人自由意志決定的行為。

關注醫療倫理問題多年的國立中山大學哲學研究所教授蔡錚雲指出,這名老先生的死,涉及誰有權決定病人生死的醫療倫理問題?

蔡錚雲說,拔管是病人自己的意願,是病人在受苦,沒有人有權替病人說話;但在我國的文化中,病人意識不太清楚時,往往是被家屬決定,家屬的態度影響醫師的醫療行為。

蔡錚雲表示,醫療手則規定醫生要救人,不管任何情況都要救;但醫生只是救命,不決定這個病人的命愉快不愉快,老先生即使活得不快樂,醫生還是要救,老生先八十歲了,應該有權決定自己的死活,問題是家屬往往不這麼認為。

蔡錚雲說,這件事比較像是家屬和醫護人員已有默契,或是講好了,要讓老先生少一些痛苦,但對醫療人員而言只能做、不能說。這其中護理人員在感性的層面上,比較能認同病人的做法,護士對病人的了解較深刻。

他表示,安樂死及預立醫囑等問題如果要立法,都應該謹慎;預立醫囑在美國已有大法官解釋的判例,台灣目前一些行政上的做法只是趕時髦而已,且預立醫囑臨終時反悔該怎麼辦;而安樂死透一旦立法,則會忽略掉個每個各案不同的情況。

【2007/11/1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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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報秘書》預立醫囑
 
【聯合報 ╱林秀美】 2007.11.18 03:13 am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4101606.shtml
預立醫囑(advance care planning)是病患諮詢醫護人員、家庭成員及其他重要人士等意見,對自己將來接受的醫療照護方式,預作決定。在美國也是近廿年才開始實行。

預立醫囑具有「尊重自主」的精神,並有法律的規範為基礎,有助患者無法在親身參與治療方式的決定時,確保「病人意見」受到尊重。

例如簽署者可請求「不要做心肺復甦術」,即DNR(DO NOT RESUSCITATE),在病情惡化、不樂觀時,事先聲明到某一個程度,不要再做急救。


【2007/11/18 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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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立醫囑 具法律效力
【聯合報╱記者曹敏吉/高雄市報導】 2007.11.18 03:13 am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4101467.shtml
「預立醫囑」引起的訴訟在台灣相當少見,法界人士這方面有實務經驗者不多;但多傾向於認為「預立醫囑」具法律效力,「安樂死」因相關法令尚未通過,恐有殺人罪的問題。

「預立醫囑」在台灣還是很陌生的名詞,依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一日修正通過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對此已有明文規定。

高雄地院人員表示,確有不少民眾辦理遺囑公證時,內容中載明放棄心肺復甦術等急救措施的意願,「這類文件具法律效力,醫師得據以不為末期病人急救」。

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庭長林水城表示,「預立醫囑」是屬於消極性的放棄治療,只要病人同意,醫療人員可據以放棄急救;「安樂死」則有一部分的方法,是在加速病人死亡,「這種主動積極的行為,動機上或許並非惡意,但本質上是殺人」。

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鍾忠孝說,我國目前缺乏「預立醫囑」的法律規範,即便「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中有若干規定,但也必須有一定的條件,醫生才能放棄急救;如果在仍可救活的情況下,醫生應作為而不作為,造成病患死亡,會有業務過失致死的問題。

【2007/11/1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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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父綁著插管 病容驚又痛
 
【聯合報╱記者林秀美/高雄市報導】 2007.11.18 03:13 am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4101462.shtml
 
「爸爸生前沒有交代不要急救,做子女的怎能放棄?」陳姓女子的祖母及父親半年內相繼病故,親睹兩位老人家忍受插管急救的痛苦,父親更被五花大綁四十天,最後她含淚簽下不急救同意書,讓父親安詳走完人生。

她的祖母因器官多種衰竭,進出加護病房不計其數,每次都插管硬救回來,但父親不講話,做孫輩的她不敢說不要急救。最後阿嬤就在全身插管,又是電擊、又是心肺復甦術,含痛而去。

沒多久,七十七歲的父親因肺炎引發肺積水,加上心肌梗塞舊疾復發,也住進加護病房;身上插了氣管內管、鼻胃管及尿管,每一條管都讓父親痛苦不堪,數度有自行拔管的衝動。護理人員擔心發生意外,用約束帶將陳父的手綁在床頭,前後共綁了四十天。

陳姓女子每次去探病時都很不忍,「我爸爸躺在加護病房內,粗大的管子深深插進喉嚨,他不僅沒有辦法交代遺言,面貌也整個變了,和平日的安詳和氣完全不同,讓我看了又驚又痛」。

「臨終急救真的很殘忍」,她很想讓父親不再受苦,卻怕被指為「不孝」而不敢開口。

上月她的父親再度發病送醫,她知道父親的病治癒渺茫,請出長輩召開家庭會議,最後大家達成共識,讓父親有尊嚴的走完人生。

【2007/11/1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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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皮囊化大愛 八旬翁「預立醫囑」
 
【聯合報╱記者林秀美/高雄市報導】 2007.11.18 03:13 am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4101450.shtml
 
彭姓婦人(右)的丈夫生前預立醫囑不急救,並捐出大體遺愛人間,連高雄榮總醫師陶宏洋都動容。
記者林秀美/攝影
「我快八十了,歷經無數戰役,早就不怕死,至少讓我這具臭皮囊還有用途」,罹患重度肺纖化的曾姓榮民,生前預立醫囑,簽立不急救同意書,並捐出大體研究及角膜移植。七月間他過世,遺愛人間的故事,經高雄榮總醫訊披露讓很多人動容。

曾姓榮民的太太彭姓婦人昨天看到這份刊物,不禁紅了眼眶說:「我不後悔做這項決定。」她說雖然家人感到不捨,但看到丈夫走得安詳,沒有痛苦,家人才放下心中的牽掛;上月她接到眼角膜受贈者的感謝函,終能體會生死兩無憾。

彭姓婦人在一家慈善救濟基金會擔任副主管,看盡重症患者臨終前飽受插管、電擊的折磨,就常和老伴、子女談生死,培養出安寧療護、器官捐贈的共同信念,她尊重丈夫的意願。

曾姓榮民因重度肺纖維化症,在高雄榮總呼吸治療科接受治療多年,近四、五年來病情逐漸惡化。

「插管或戴著呼吸器,多活幾天或幾個月,甚至一年又如何?」曾姓榮民在家人見證下,在醫院簽署了不急救同意書及遺體捐贈醫囑。

七月底,他舊疾復發住進屏東一家軍醫院,病危當日,他堅持轉診到高雄榮總,讓他所信任的呼吸治療科主任陶宏洋幫他完成不急救及捐贈遺體的心願,在家人陪伴下走完人生。

陶宏洋說,很多人會考慮財產分配而預立遺囑,卻極少對自己疾病治療預立醫囑,且國內的不予急救醫囑多由家屬代簽,常衍生法律問題;曾姓榮民生前自行簽署不急救同意書,讓家人都鬆了一口氣,不必看著他臨終前,還要忍呼吸器或氣切插管治療的痛苦,他所表現的大愛和無私,也讓人動容。

【2007/11/18 聯合報】
 

精靈貓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說實在的,繼承,對於這個債務越來越多的現代社會,是很恐怖的。銀行在貸款之前應該要先搞清楚有沒有可能收回款項。過度消費帶來的後果還蠻糟的。除了沒聯絡的親人過世結果變成未成年人負擔之外,還有那種受不了卡債而把債留給親人的也很惡劣。硬要留,真的不想活,至少要告知親人快去辦拋棄繼承吧。唉~等知道時通常來不及了啦。

現在終於快要可以通過未成年人的限定繼承,不知道其他國家在這問題上怎麼處理。以現在冷漠的社會,全部的人都應該要限定繼承才對吧。誰知道誰有什麼財產或債務啊?真是奇怪咧。

這樣立法的原因是什麼呢?是古代雞犬相聞的年代影響嗎?還是為了保障銀行和債權人的權利呢?

 

July 11, 2007
切記_一得知有可能負債的繼承關係者去世就要拋棄或限定繼承喔
http://www.wretch.cc/blog/TAMACAT&article_id=8986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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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有三種 限定繼承可全面回溯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7.11.27 03:23 am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4113889.shtml
民法繼承編修正草案最近逕付二讀,「限定繼承」的規範條文可全面回溯、不設期限,以解決許多年幼兒童債務纏身的社會問題。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司長張清雲提醒,現行民法對繼承的規定,有「概括繼承」、「拋棄繼承」及「限定繼承」三種選擇;民眾在親人過世時,可選擇向法院聲請拋棄或限定繼承。

張清雲指出,所謂「拋棄繼承」,依民法第一一七四條規定,必須在得知自己是繼承人起兩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聲請;一旦拋棄繼承就不是繼承人,不管死者留多少遺產或債務,都與繼承人無關。

至於「限定繼承」,依民法一一五六條現行規定,必須在被繼承人死亡後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向法院聲請。依目前規定,如果超過法定時間,未向法院聲請拋棄或限定繼承,就必須概括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一切權利義務。

張清雲表示,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在十一月十五日審查通過的「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將拋棄及限定繼承的期限,全部改為自被繼承人死亡及知悉自己是繼承人三個月內提出,一旦完成立法,可望避免社會上再出現「繼承天下掉下來的債務」問題。

張清雲指出,繼承人如果清楚知道被繼承人在外負債,已經超過所留下的財產,可以選擇拋棄繼承;如果不清楚被繼承人的財務狀況,如生前是否幫人作保、是否欠債等,可採取限定繼承,因為經過清算後,如果財產大於負債,繼承人還可以繼承清償債務後的餘額。

目前民法規定,包括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包括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都是法定繼承人;第一順位是配偶及直系血親卑親屬,如果無直系血親卑親屬,就由配偶與父母繼承。

張清雲說,依目前民法規定,繼承人拋棄繼承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的人,例如死者的配偶與兄弟姊妹繼承,配偶拋棄繼承時,應以書面通知兄弟姊妹;同時別忘幫自己的子女、孫子女一併辦理拋棄繼承。

這次修法的重點,對於繼承債務時仍是未成年者,預定修法只負限定責任,即只就繼承的遺產清償,超過遺產的債務,未成年子女不必為先人還債。

【2007/11/2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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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陳業鑫:限定繼承 全民權利
 
【聯合報╱記者朱淑娟/台北報導】 2007.11.19 03:04 am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4102325.shtml
 
高雄地方法院法官陳業鑫率先質疑民法繼承編是「野蠻繼承」。他九十三年時曾向大法官聲請釋憲被駁回。他昨天說,不只未成年人應有限定繼承權利,「全民都應該有這個權利」,且應無限期追溯既往。

陳業鑫說,九十二年時他調到高雄縣旗山簡易法庭,遇到大量有關債務繼承的案子,看到太多人哭著跟他說,「不懂法律就該死嗎?」才讓他驚覺這根本是個欺凌弱勢的法律,下定決心「一定要修」。

台北市政府法規會主委葉慶元昨天說,有些銀行說全民限定繼承可能損及權益,這種說法不合理。因為銀行在借錢給某人前都會先評估他的還款能力,沒道理讓沒能力負擔的人繼承債務。

日前法務部表示,如果全民都採限定繼承,法院案件會暴增。葉慶元說,「難道要因政府的無能而讓民眾背債?」全面限定繼承才符合公平正義。

陳業鑫認為限定繼承權不應該分成年人、未成年人。例如單身無子女者如欠債自殺,債務會轉移到七、八十歲老媽媽身上,如果媽媽不懂拋棄繼承,養老的存款帳戶會被扣押,「難道要老媽媽也走絕路?」

【2007/11/19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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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繼承》八年扛債七千萬 「讓我重生」
 
【聯合報╱記者朱淑娟/台北報導】 2007.11.19 03:04 am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4102321.shtml
 
研究所一年級的何同學,國三那年在不知情下繼承了爺爺三千多萬元債務,到今年本金加利息已累積到七千萬。他說,這是「不教而殺」,沒人提醒過他要聲請限定繼承,「是這個社會放棄了我,還是我應該放棄這個社會?」

何同學的父親八十四年時過世。而幾乎已不連絡的爺爺八十八年過世時,他才國三,沒人告訴他爺爺過世了。前幾年他到提款機領錢,發現帳戶餘額是零,到郵局去查才看到法務部一紙強制執行公文通知,才明白原來他隔代繼承了爺爺的債務。

何同學說,三年前由學校老師幫忙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但已超過受理期限。連法官都覺得很抱歉,「這是立法的疏失,害你們要背債務」。

何同學說,他不怕貧窮被笑,只怕社會的不公義讓他不能往前走。他背債已八年,即使民法繼承編本會期修法通過,但他也不適用。

今年十六歲的沈小弟,父親在他很小時就離家,母親在兩年前墜樓身亡,他投靠阿嬤。阿嬤幫人家洗碗,一個月賺三、四千元。兩年前得知母親生前欠了卡債,到現在已累積一百多萬元。

就讀清大博士班的蔡同學說,父親七十五年過世後,得知父親曾幫人作保五百六十萬,後來房子被彰化銀行查封還債。一家人以為債務還清了,廿年後因姊姊申請房貸,才發現當時只還了三百萬元,還有兩百六十萬債務,年息百分之十五,過了廿年已變成三千萬。

蔡同學昨天說,得知背債的事,想到未來的薪資全都要被扣三分之一還債,就不知道奮鬥有什麼意義。

【2007/11/19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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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繼承溯3年 難救7成背債兒
 
【聯合報╱記者朱淑娟/台北報導】 2007.11.19 03:04 am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4102318.shtml
 
為避免未成年人還沒就業,就繼承長輩的一堆債務,立法院上周協商同意將「民法繼承編」的未成年人改為「限定繼承」,且溯及既往三年。但家扶基金會調查發現,七成的未成年人背債已超過三年,即使新法通過也無法平反,緊急呼籲修正案應再加入「給予所有未成年人兩年的聲請期」。

現行民法繼承編以概括繼承為原則,繼承人接受過世親人留下的財產及債務。民法規定,親人過世三個月內可聲請限定繼承,繼承的債務限定在繼承的財產額度內。如要聲請「拋棄繼承」,放棄繼承債務及財產,得在親人過世兩個月內聲請。

但很多人因不懂法律、或不知過世親人財務狀況、有的甚至連親人過世都不知道,然後莫名其妙背負一大筆「天上掉下來的債務」,許多未成年人因此陷入一生都要躲債的噩夢。

家扶基金會抽樣調查一千八百戶家庭,發現三成三的家庭不知道必須繼承親人生前的債務。高達五成二的家庭不知道可辦拋棄繼承,高達六成六的家庭不知道可辦理「限定繼承」。

台北市政府法規會主委葉慶元表示,這表示政府做得不夠。以台北市為例,雖印製說明手冊,但他相信很多人不會主動翻來看,「政府不應只丟給民眾一本書就算了」,應主動要求民眾,在幫親人做往生登記時,也要一併考慮聲請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

家扶進一步調查已背債的一百卅多位孩子,發現七成從未成年起至今背債已超過三年,國小生背債者人數最多,佔三成三;國中生佔兩成五、高中生一成九、大學生一成七。學齡前兒童也佔百分之五。

調查發現,有七成孩子背債超過三年,其中四成孩子背債四到六年、三成孩子背債六到十年。有的背債金額已超過一千萬元。家扶基金會強調,即使修法通過追溯既往三年,還是有大批的孩子無法擺脫這個惡法,人生還沒開始就已經毀了。

包括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陳長文、政大法學院院長陳惠馨等一百多位律師、法官、學者連署,呼籲立法院本會期應三讀通過民法繼承編修正案,不只給三年追溯期,還要加入「兩年聲請期」,才能真正做到保護弱勢,因為「沒有一個孩子應該被放棄」。

【2007/11/19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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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限定繼承 遺產還完債務勾銷
 
【聯合報╱記者林河名、王文玲/台北報導】 2007.11.16 03:30 am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4099129.shtml
 
立法院通過民法繼承編修法草案,日後未成年子女繼承時,僅須就所得遺產範圍內負清償債務責任。
記者林錫銘/攝影
引發不公平爭議的民法繼承編條文,將有重大修正。立法院昨天朝野協商達成共識,將修法把未成年人及禁治產人改為「限定繼承」,僅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這項修正將可避免無行為能力人(禁治產人或七歲以下)、限制行為能力人(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必須承擔父母、親長等被繼承人留下的龐大債務,造成「父債子還」的不公平現象。

為了讓更多的弱勢繼承人能受惠,朝野立委也一併協商施行法的規定,讓新法施行前三年內的案件也能適用,但設有「以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的人繼承債務有困難,且顯失公平者為限」的條件。此「溯及既往」規定將逕付二讀。

朝野協商並達成共識,繼承人將不必繼承被繼承人的「保證債務」。例如父母為人作保,原本須負連帶清償責任,但新法實施後,子女繼承父母財產上的權利、義務,將不包括該項作保的債務責任。

另一修法重點,即未來不論是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都一律從「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算,應於三個月內呈報法院。這項修正,是為避免現行限定繼承從「繼承開始」起算,當事人若不知已有繼承事實,恐將失去向法院呈報限定繼承的機會。

近來時有未成年人受父母債務牽累,致無謀生能力卻背負上千萬元債務的案例,屢經媒體報導,引發重視。國民黨立委徐中雄表示,這項修法讓台灣從野蠻國家進步到比較文明的國家,但只是初步勝利,未成年或禁治產人仍須繼承債務,只是以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未來目標是「完全限定繼承」。

民進黨立委楊芳婉、吳秉叡、賴清德等人強烈主張繼承債務不應包括保證債務,以免父母作保連累子孫。這項意見獲朝野支持,列協商結論。

楊芳婉表示,這項修法的緣由,主要是有些父母自己辦了拋棄繼承,卻忘記幫小孩辦理拋棄繼承,以致小小年紀就背負龐大債務,或因不懂法律,而遲誤辦理限定繼承的時間。修正後的民法第一千五百五十三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即採限定繼承原則。

【2007/11/1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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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好市多金幣每年九、十月可折抵好市多消費,但以百元為單位。不到百元就只能說掰掰。但從刷卡-廠商請款-中信轉成金幣,有好多天的流程。

所以:
1. 十月底不要在COSTCO店外刷這張COSTCO卡。

2. 如果要充分利用COSTCO卡,請多辦一張中信卡(像是中油卡或是CALLCALL卡),因10點的紅利可以換成1塊錢的金幣。低於150以下的金額,請用中油或CALLCALL卡刷。因COSTCO只計算單筆150以上消費~

3. 如果夠近,可以常去,就可以一直刷好市多卡到十月中旬。如果太遠,像精靈貓住的城市並沒有好市多,折抵完金幣就趕快把這張卡冷凍起來。

雖然以上這些事情都知道,但還是浪費了76塊錢金幣,因為好感動相本太晚請款啦!9月初的消費,最近才入帳。精靈貓小妹thea更可惜,金幣有92塊錢呢,就差那麼一點點啦。眼看著就要被歸零了,10/26刷的旅館前到底會不會來得及轉成金幣呢?

October 5, 2007
消費_貓掌上的信用卡使用方式及中信卡權益變動
http://www.wretch.cc/blog/TAMACAT&article_id=10234679

 


精靈貓小妹thea的文章:

October 30, 2007
costco金幣大作戰
http://www.wretch.cc/blog/thea&article_id=10452008


為了一點點小錢作戰ing = ="

costco的金幣真的很麻煩很討厭~~
雖然累積的比較高(150元在外消費換1金幣,在costco換2金幣)
可是只有限制每年的9/1~10/31才能兌換
而且要一次100元換(不滿100元就不能換,超過10/31就歸零)
所以才害我要算半天

海報上是寫10/26前的刷卡算本年度
但我10/26刷了一筆,旅館。(我媽、我姊、我外婆來台北看楊麗花)
到今天都還沒請款 >"<
而我costco那邊很尷尬的是有92點金幣-.-
但這筆旅館刷了就會加上41點,就就是133,我會浪費33元

結論就是,我不是損失92元,就是33元,中間差59元
切,真煩,要弄也不是,不弄也不是!!
~________________~

我打給旅館,又打給信用卡公司
雖然不花錢(用辦公室電話+打0800) 但是時間成本啊 XD

------------結果--------------------
規定10/27日開始金幣會納入下個年度的計算
是「只限於costco內的消費」

costco外的消費就請多多燒香,期待廠商有準時跟costco請款
有可能10/25的消費到10/30也還不會入中信的帳= =
更別說中信要三天的金幣工作天
(生金幣要三天XD 真是~~ 難以理解~~ 可能黃金還在礦區吧)
以這樣的邏輯,有可能廠商--->刷卡公司拖個三、五天
中信再拖3天

所以,建議以後10/23號後就不要在外面刷這張costco卡比較保險 = =+
換別張用
一直等到27號後再刷吧!

by 一個今年被吃92元,還花了時間去東問西問 的可憐小孩的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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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好市多金幣每年九、十月可折抵好市多消費,但以百元為單位。不到百元就只能說掰掰。但從刷卡-廠商請款-中信轉成金幣,有好多天的流程。

所以:
1. 十月底不要在COSTCO店外刷這張COSTCO卡。

2. 如果要充分利用COSTCO卡,請多辦一張中信卡(像是中油卡或是CALLCALL卡),因10點的紅利可以換成1塊錢的金幣。低於150以下的金額,請用中油或CALLCALL卡刷。因COSTCO只計算單筆150以上消費~

3. 如果夠近,可以常去,就可以一直刷好市多卡到十月中旬。如果太遠,像精靈貓住的城市並沒有好市多,折抵完金幣就趕快把這張卡冷凍起來。

雖然以上這些事情都知道,但還是浪費了76塊錢金幣,因為好感動相本太晚請款啦!9月初的消費,最近才入帳。精靈貓小妹thea更可惜,金幣有92塊錢呢,就差那麼一點點啦。眼看著就要被歸零了,10/26刷的旅館前到底會不會來得及轉成金幣呢?

October 5, 2007
消費_貓掌上的信用卡使用方式及中信卡權益變動
http://www.wretch.cc/blog/TAMACAT&article_id=10234679

 


精靈貓小妹thea的文章:

October 30,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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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用卡版看到中信卡明年起,連紅利點數都要當期帳單滿3000才計算單筆消費30元一點,除非是自動扣繳或用電子帳單等等的條件。拖吊一年限3次,一人只能登錄2車。雖然多了加油意外保障,精靈貓通常是在統一 Smile 加油站加油,也用不上。

精靈貓沒有印表機,也就沒有申請電子帳單,畢竟信用卡的東西,還是謹慎小心一點。為避免萬一有爭議款,自動扣繳會沒辦法停繳,所以也是不申請自動轉帳的啦。

這些規定對目前為止持有中信COSTCO卡,又有一些電話ADSL費、水電費扣繳的精靈貓來說,沒有差很多,(因為光是扣繳,就會超過3000啦)但對很少使用中信卡的人來講,倒是要注意啊。

COSTCO金幣折抵,必須以百元為單位。還有就是像精靈貓這種離COSTCO很遠的,折抵完金幣後,十一月前不要在刷中信COSTCO卡,因為10月底沒折抵完的會歸零。雖然中信COSTCO卡的金幣可以在九月十月抵扣COSTCO消費,但要注意單筆消費一定要超過150,才會列入喔。

現在精靈貓小額的都用台新卡刷啦,倒是冷凍了玉山卡耶。

特別在大潤發、高鐵售票機,精靈貓一定會刷台新卡。大潤發是有兩倍集點,高鐵售票機用台新VISA卡可直接買票,但若時間允許,會在高鐵櫃臺刷台新JCB白金卡。(售票機不能刷JCB)為何要排隊刷卡,因白金卡的交通意外保額比較高啊,萬一有何狀況,比較有一點保障囉。

玉山中友卡,最近倒是很少帶著出門,或許是因為比較少有專門的優惠吧。玉山也沒得折抵消費的地方,除了中友。但精靈貓其實回台中又很少有空再去到中友消費耶,頂多是去吃飯啦。(講的一整個忙碌的樣子,哈)

想一想還有什麼卡,中信中油卡,在加中油時可以有加倍紅利點數,至於折抵加油費,因精靈貓有CALLCALL卡,CALL*2卡是1000點折200元,比中油卡的300點折24元划算,所以沒用過。中油卡或VISA卡可到中油一些自助加油站加油,通常一公升可以省下0.8元,不無小補。畢竟,中油很少降價的啊。

CALLCALL卡代繳中華電信門號或ADSL,本身並沒有兩倍積點這類的優惠,但可以用紅利點數去折抵電話費啦。說實在的,大部分超過150元的消費都用COSTCO卡,CALLCALL卡倒是比較少拿出來刷,除非不到150元,又是30元倍數加上刷卡日期的關係。

台新遊藝卡,在訂表演票時,偶爾有些優待。但下半年訂的7月明華園歌仔戲、10月楊麗花歌仔戲、11月屏風京劇啟示錄、12月雲門九歌,似乎,都沒用到遊藝卡優惠耶。倒是為了表現對遊藝卡的支持,希望台新以後還是有遊藝卡,有的是用遊藝卡刷啦。

中信COSTCO卡有VISAWAVE,也就可以在一些有VISAWAVE的地方一定金額以下,不用簽名,但以精靈貓的生活圈來講,沒有很普遍啦。Master卡也有類似的,但精靈貓手上的卡並沒有一張有這個,中信、玉山、台新之前問過,都沒有耶。但其實就算萊爾富現在接受MASTER的這種快速刷卡,但精靈貓其實很少去便利商店耶,除了去繳費之外,也沒啥用處啦。

寫到最後想到還有個萬泰銀行京華城卡,四五年前辦的,因為有晶片還蠻有趣的,但根本一年去不到一次京華城,是該剪掉,換成萬泰的統一Smile卡比較實際呴。

網路郵局自從七月中,不能直接劃撥去銀行們,只能用網路郵局ATM繳。是麻煩一點啦,不過誰叫現在駭客這麼多咧。總是多一層保障,只能這樣想啦。

順帶提一下,健保費也不能用網路郵局轉了,如果要免手續費,最好是辦扣繳或去代收的銀行繳。在便利商店繳,要收3塊錢手續費。就連用網路ATM繳,也要12塊錢的手續費喔,完全不划算啊!且健保局不能用信用卡繳,只好乖乖用郵局扣繳啦。

 




中國信託的網頁
https://consumer.chinatrust.com.tw/ch/ad/doc/96100401.htm

紅利點數
中國信託發行之各種信用卡,包括VISA、MasterCard、JCB、美國運通卡、U卡之正卡或附卡持卡人及VISA金融卡持卡人均可參加紅利點數活動,持上述卡別簽帳消費,當月帳單新增消費金額需滿3,000元(含)以上,每滿30元即可自動累積一點,但每單筆消費金額未滿30元者,不予計算積點。

註1:鼎極卡、商旅卡、國旅卡、申請電子帳單及自動扣繳者不受此限制。
註2:紅利點數活動不適用單持Costco聯名卡、澳航聯名卡、廣達企業卡及家扶聯名卡之卡友。
註3:符合紅利點數累積資格者,當期帳單新增點數統一於帳單結帳日給予點數,惟帳單結帳日當天商店請款入帳者,則於隔日回饋。自民國97年1月份出帳單日隔日生效


卡片毀損補發
每戶年度毀損補發第一卡免費,第二卡起每卡收費200元
民國97年1月1日起生效


年底道路救援將修正每年申告救援三次為限
歸戶名下只能登錄2部車
且須當期有新增消費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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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用卡版看到中信卡明年起,連紅利點數都要當期帳單滿3000才計算單筆消費30元一點,除非是自動扣繳或用電子帳單等等的條件。拖吊一年限3次,一人只能登錄2車。雖然多了加油意外保障,精靈貓通常是在統一 Smile 加油站加油,也用不上。

精靈貓沒有印表機,也就沒有申請電子帳單,畢竟信用卡的東西,還是謹慎小心一點。為避免萬一有爭議款,自動扣繳會沒辦法停繳,所以也是不申請自動轉帳的啦。

這些規定對目前為止持有中信COSTCO卡,又有一些電話ADSL費、水電費扣繳的精靈貓來說,沒有差很多,(因為光是扣繳,就會超過3000啦)但對很少使用中信卡的人來講,倒是要注意啊。

COSTCO金幣折抵,必須以百元為單位。還有就是像精靈貓這種離COSTCO很遠的,折抵完金幣後,十一月前不要在刷中信COSTCO卡,因為10月底沒折抵完的會歸零。雖然中信COSTCO卡的金幣可以在九月十月抵扣COSTCO消費,但要注意單筆消費一定要超過150,才會列入喔。

現在精靈貓小額的都用台新卡刷啦,倒是冷凍了玉山卡耶。

特別在大潤發、高鐵售票機,精靈貓一定會刷台新卡。大潤發是有兩倍集點,高鐵售票機用台新VISA卡可直接買票,但若時間允許,會在高鐵櫃臺刷台新JCB白金卡。(售票機不能刷JCB)為何要排隊刷卡,因白金卡的交通意外保額比較高啊,萬一有何狀況,比較有一點保障囉。

玉山中友卡,最近倒是很少帶著出門,或許是因為比較少有專門的優惠吧。玉山也沒得折抵消費的地方,除了中友。但精靈貓其實回台中又很少有空再去到中友消費耶,頂多是去吃飯啦。(講的一整個忙碌的樣子,哈)

想一想還有什麼卡,中信中油卡,在加中油時可以有加倍紅利點數,至於折抵加油費,因精靈貓有CALLCALL卡,CALL*2卡是1000點折200元,比中油卡的300點折24元划算,所以沒用過。中油卡或VISA卡可到中油一些自助加油站加油,通常一公升可以省下0.8元,不無小補。畢竟,中油很少降價的啊。

CALLCALL卡代繳中華電信門號或ADSL,本身並沒有兩倍積點這類的優惠,但可以用紅利點數去折抵電話費啦。說實在的,大部分超過150元的消費都用COSTCO卡,CALLCALL卡倒是比較少拿出來刷,除非不到150元,又是30元倍數加上刷卡日期的關係。

台新遊藝卡,在訂表演票時,偶爾有些優待。但下半年訂的7月明華園歌仔戲、10月楊麗花歌仔戲、11月屏風京劇啟示錄、12月雲門九歌,似乎,都沒用到遊藝卡優惠耶。倒是為了表現對遊藝卡的支持,希望台新以後還是有遊藝卡,有的是用遊藝卡刷啦。

中信COSTCO卡有VISAWAVE,也就可以在一些有VISAWAVE的地方一定金額以下,不用簽名,但以精靈貓的生活圈來講,沒有很普遍啦。Master卡也有類似的,但精靈貓手上的卡並沒有一張有這個,中信、玉山、台新之前問過,都沒有耶。但其實就算萊爾富現在接受MASTER的這種快速刷卡,但精靈貓其實很少去便利商店耶,除了去繳費之外,也沒啥用處啦。

寫到最後想到還有個萬泰銀行京華城卡,四五年前辦的,因為有晶片還蠻有趣的,但根本一年去不到一次京華城,是該剪掉,換成萬泰的統一Smile卡比較實際呴。

網路郵局自從七月中,不能直接劃撥去銀行們,只能用網路郵局ATM繳。是麻煩一點啦,不過誰叫現在駭客這麼多咧。總是多一層保障,只能這樣想啦。

順帶提一下,健保費也不能用網路郵局轉了,如果要免手續費,最好是辦扣繳或去代收的銀行繳。在便利商店繳,要收3塊錢手續費。就連用網路ATM繳,也要12塊錢的手續費喔,完全不划算啊!且健保局不能用信用卡繳,只好乖乖用郵局扣繳啦。

 




中國信託的網頁
https://consumer.chinatrust.com.tw/ch/ad/doc/96100401.htm

紅利點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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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一如往常的,想要登入MSN。卻看到訊息寫著,一定要更新,才能繼續使用MSN。精靈貓的MSN一直沒有換成8.0版,或許,是不喜歡那麼花俏的版面吧。就像喜歡BBS勝於簽名檔充滿圖片的論壇,意思一樣。

只是,就像是無名賣給了奇摩,MSN從單純一點點的7.5強制要變成新版。這是無法控制的,想要繼續用,就只能乖乖的聽話,沒啥選擇,因為,是社群的問題。

總不可能因為不想要變成新版,就停止使用MSN吧,只是,要撐一天還是一週再開始用新版的問題囉。這有點像是無謂的抗拒啦,有點無聊呴。

不用無名,還有很多網誌平台,看自己喜不喜歡。但是啊,基本上,即時通訊雖然很多家,大家幾乎都在MSN上嘛,能換到哪裡去咧。沒有好友的地方,去了也沒意義。

就像之前MSN曾經大當機過幾次,不少人會受到影響呢。PTT的上班族版上也容易有人問到公司內可不可以使用MSN。這已經是每台電腦很少沒有的軟體之一了呴。雖然GOOGLE有 Gtalk ,但是還是差很多耶。

講一大堆,最後,一定還是會裝新版MSN的。就像,雖然無名這樣混亂,目前,還是會繼續以無名為主的。這樣,算不算被制約呢?

為什麼繼續用無名,因為奇摩很難倒。因為就算奇摩網站精靈貓那麼討厭,還是一大堆人愛用,或許,有它的道理吧。也只好,去申請了奇摩帳號,很沒骨氣吧,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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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一如往常的,想要登入MSN。卻看到訊息寫著,一定要更新,才能繼續使用MSN。精靈貓的MSN一直沒有換成8.0版,或許,是不喜歡那麼花俏的版面吧。就像喜歡BBS勝於簽名檔充滿圖片的論壇,意思一樣。

只是,就像是無名賣給了奇摩,MSN從單純一點點的7.5強制要變成新版。這是無法控制的,想要繼續用,就只能乖乖的聽話,沒啥選擇,因為,是社群的問題。

總不可能因為不想要變成新版,就停止使用MSN吧,只是,要撐一天還是一週再開始用新版的問題囉。這有點像是無謂的抗拒啦,有點無聊呴。

不用無名,還有很多網誌平台,看自己喜不喜歡。但是啊,基本上,即時通訊雖然很多家,大家幾乎都在MSN上嘛,能換到哪裡去咧。沒有好友的地方,去了也沒意義。

就像之前MSN曾經大當機過幾次,不少人會受到影響呢。PTT的上班族版上也容易有人問到公司內可不可以使用MSN。這已經是每台電腦很少沒有的軟體之一了呴。雖然GOOGLE有 Gtalk ,但是還是差很多耶。

講一大堆,最後,一定還是會裝新版MSN的。就像,雖然無名這樣混亂,目前,還是會繼續以無名為主的。這樣,算不算被制約呢?

為什麼繼續用無名,因為奇摩很難倒。因為就算奇摩網站精靈貓那麼討厭,還是一大堆人愛用,或許,有它的道理吧。也只好,去申請了奇摩帳號,很沒骨氣吧,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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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是看椰林婚姻版得知?精靈貓還蠻關心繼承負債的法律。雖然基本上父債不用子還,夫妻也不負互相還債的義務(除非有當保證人等等的狀況),但那前提是要記得辦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而且,還要在得知去世後兩個月內啊!

一直記得屏東有個小小朋友,因為代書跟小小朋友的媽媽說,才兩歲不用辦拋棄繼承,那媽媽相信了代書,於是~~~~才兩歲,就繼承了祖父幾百萬還是上千萬(忘記了)的債務。因全家都委託了代書辦拋棄繼承,只有這個兩歲小孩沒辦。好慘。

有些被債逼到自殺的,倒楣的是活著的人,因為自殺後的繼承,讓活著的人要被迫還債。有空的話,就看看民法繼承篇,看哪些親屬是有負債危機的,千萬記得要去法院辦理拋棄繼承或是限定繼承。

拋棄繼承基本上就是通通都不要,不管是財產或是負債都不要。而限定繼承是繼承的債務最大限度等於繼承的財產。當然,仔細的界定,要看民法或判例啦。

意外頻傳又是債務很容易像是滾雪球一樣快速累積的現代社會,一不小心就會跌落被迫還別人的債的深淵。那種債務都像是無底洞一樣的恐怖啊!賺錢是為了償還別人的高額債務,這樣還會想活下來嗎?

現金卡或是預借現金的利息都很高,做生意的人也很多,成功的有,失敗的更多。雖然當老闆看起來很好,沒人可以指使你,但實際上還是要有人跟你買賣,才會有錢可以過生活啊。那還是有壓力吧。除非,已經有足夠的資本,或是不需要花錢的過著閒雲野鶴的生活,不生小孩、不生病。就算是有自己的房子,有車子,還是要繳稅金、維修費、及日漸高漲的油錢等等等啊。

要像是轉寄信中,去度假的島嶼的漁夫的生活,除非脫離現代社會,不然還蠻難的耶,說真的。也因為賺錢實在太不容易了,當然,不需要幫別人還貸款!雖然法律只保護懂的法律的人,但學校沒有教的很多,要自己注意才行咧。

以下是最近看到和拋棄繼承相關的新聞。未滿二十歲,沒有民法上的行為能力,卻要負擔長輩遺留下的債務,真的很不合理吧。銀行在借錢的時候,自己要評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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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繼承」 一屁股債害子孫
 
【聯合報╱記者林新輝/台北報導】 2007.08.17 03:57 am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3974567.shtml
 
民法概括繼承原則,造成不少家庭悲劇。多位債務人昨天在親民黨立委李復甸舉行的公聽會現身說法,有人的兄長因無力償還債務服藥自殺,境遇令人同情。

當事人林志信的父親意外過世十五年後,家人才接獲法院通知父親生前負的債已累進達一千多萬元。林志信說,他母親已七十幾歲,僅有的八十萬元養老金遭到凍結。更可悲的是,領有殘障手冊的哥哥因無力負擔債務,服藥自殺。

柯梅婷先生過世後,因不清楚先生的債務關係,未辦拋棄繼承,後來才發現繼承一筆龐大的債務,一年光是利息就高達三千多萬,說到傷心處,淚流滿面地說:「我與小孩的一生,都將被債務埋葬。」

何承冀說,他的阿媽去世,阿公再娶,阿公病逝後,後娶的阿媽及子女均拋棄繼承,但他沒有辦理拋棄繼承,莫名其妙地「繼承」阿公四千多萬元的債務。

出席記者會的高雄地院法官陳業鑫表示,他很早就建議戶政機關,希望家屬辦理死亡登記時能負起相關法律的告知責任,但戶政機關置若罔聞。建議修法將繼承原則改採「限定繼承」,並「溯及既往」。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鍾瑞蘭科長表示,法務部早已研擬修改民法繼承編,預定明年三年向立法院提案修法;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簡色嬌則認為,繼承制度修改牽連甚廣,需從長研議整個配套,務求制度完善,因此需要時間研修。

立委李復甸表示,他準備在新會期,聯合跨黨派立委,針對現行繼承制度的缺陷,全面檢討後並立法改善。

【2007/08/1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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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留子孫》解枷鎖 律師促修法限定繼承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3967306.shtml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台中市報導】 2007.08.12 03:49 am
 
 
為承繼父債的青年林學鎮免費打官司的律師林瓊嘉,昨天痛批孫子繼承祖父的龐大債務是立法一大疏失,讓未成年人無辜扛上巨債,建議未來修法採限定繼承,不能債留子孫「複製貧窮」。

林瓊嘉指出,任何法律的適用,當兒少最佳利益與交易安全衝突時,須優先考量兒少最佳利益,社會救助首要幫貧困家庭脫離貧窮,以免未成年無端背上巨額負債,永無脫離貧窮的機會。

她說,法律反映社會事實,有引導社會進化的功能,司法裁判最能彰顯法律對社會進化的影響,並及時反映社會的需求。中正大學研究生何承驥兄妹,背負隔代債務,形同不公平的競爭。

林瓊嘉強調,從聯合國兒童公約至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等相關規範,都肯定「兒少最佳利益」應受憲法保障,因兒童沒有能力保障自己的權益,如果因為父母或隔代債務牽絆,在人生起跑點就背負重債,完全不符合社會公平正義。

【2007/08/1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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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留子孫》苦讀稍有成 巨債困住三兄妹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3967303.shtml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熊迺群/台中市報導】 2007.08.12 03:49 am
 
 
「兄妹三人背負四千多萬債務,叫我們如何面對未來?」中正大學研究生何承驥談起突如其來的債務,不免哽咽。

他說,自小一家人寄居在高雄市親戚家,他和兩個年幼妹妹相互勉勵,要苦讀改善家計,沒想到學業稍有成,才發現背負祖父四千餘萬債務,令他們難以接受。

「我十一歲時父親就死了,外公次年也病逝,母親短時間面臨喪夫、喪父,傷心欲絕精神大受打擊」,何承驥兄妹在母親重病時,輪流煮飯、洗衣服,並餵藥給母親吃。

「當時家裡貧窮,有時一百多元就是兩天的菜錢」,他與妹妹總是挑菜販賣剩的菜,因價錢便宜又量多。後來母親的病情逐漸好轉,能夠外出擔任清潔工或做家庭代工,他們不忍母親的辛勞,同時自知唯有讀書才能出人頭地,兄妹更加發憤求學。

不過求學過程中,每當開學要繳學費時,一家難免發愁,何母須向親友借貸,還好他們很爭氣,個個有獎學金,加上低收入戶及家扶中心補助,一路度過難關。現在何承驥是中正大學歷史系研究生、大妹在嘉義一所大學讀社工系、小妹是科技大學新生。

小妹說,父親早走,小小心靈受到打擊,幸好老師特別照顧,遇到父親節或過年團聚,因為少了爸爸覺得失落時,在家扶中心社工盡心開導與關懷下,仍覺得很溫暖。

「哥哥更是我的榜樣!」她說,哥哥優秀功課好,只要她課業上有不懂之處,哥哥都會擔任「輔導老師」,平常也很照顧她。

小妹說,哥哥曾經告訴她,「我們的家不完整,所以要更努力讀書,這樣才能有成就,別讓人以為單親家庭的孩子一定會變壞或沒有出息。」就因為媽媽視哥哥為驕傲,因此她激勵自己,要學習哥哥,成為媽媽的另一個驕傲。

【2007/08/1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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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公貸款拿走錢 五歲娃…免背債了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3967311.shtml
【聯合報╱記者陳崑福/屏東縣報導】 2007.08.12 03:49 am
 
 
屏東縣鹽埔鄉五歲蔡姓男童因未聲請拋棄繼承,小小年紀就繼承已逝外曾祖父七百多萬元債款,家屬找上銀行追查,發現當初是他的叔公辦理貸款,卻在事後拋棄繼承,銀行認為債務應由他的叔公承擔,蔡童終於擺脫自幼負債陰影。

蔡姓男童的外曾祖父四年前病故,他的家人委託代書辦理拋棄繼承,內外子孫輩共廿四人都在法定時間完成手續,唯獨漏了當時年僅一歲多的他,債權銀行認為他必須獨自承擔七百多萬元的債務。

蔡姓男童家人去年五月接到債權銀行通知,趕緊向屏東地院提起拋棄繼承民事訴訟,法官審理後認為已超過「兩個月內提出」的法令時限,駁回聲請。

孩子還那麼小,卻無辜要繼承七百多萬元債務,「怎麼面對未來人生?」男童外婆請教律師及法界人士,均認為依現行法令必須由外孫繼承,只好委由代書辦理繼承事宜,以便還債。

代書受理時認為必須查清楚所有繼承資料,才發現男童外曾祖父的第三代孫子中,還有七人未辦理拋棄繼承,也就是該筆債務的繼承人全部有八人,是銀行疏失,才變成由蔡姓男童一人繼承。

家人因此找上銀行,銀行承認確有疏失;銀行後來內部開會檢討,發現這筆農地雖然是蔡童外曾祖父名下,卻是蔡童的叔公辦理抵押貸款,且拿去花用,債務應由他的叔公承擔,無權聲請拋棄繼承。

蔡童的外婆說,後來這筆債務,由銀行查扣該塊農地拍賣,不足款項,再由銀行向男童叔公催討,孫子終於不必背負這筆債務。

拋棄繼承 不包括辦貸款者

屏東地方法院法官昨天說,主債務人不能逃避債務,雖然有權聲請拋棄繼承父母債務,但不包括當初拿著父母不動產辦理抵押貸款部分,也就是該部分債務要自己承擔。

法官指出,如有銀行要其他債務人共同負擔該部分債務,民眾可以找銀行協商,據理力爭,找出可以接受的解決辦法。

法官說,實務上遇到不少兄弟姐妹,其中一人拿了父母的不動產辦理抵押貸款,或投資或做生意,父母亡故,兄弟姐妹為了這些債務,常鬧到很不愉快,甚致互毆、打官司,有的乾脆拋棄繼承,拒絕承擔債務。

他表示,先前就有農漁會承辦土地抵押貸款,發現不少件都是由父母提供土地給子女做擔保品,拿到資金供孩子使用,其中不乏超貸案件,父母亡故,孩子紛紛拋棄繼承權,顯見愈來愈多民眾懂得拋棄繼承規避債務。

【2007/08/1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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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7.07.11 
天外債務,別再飛來
劉宏恩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112007071100311,00.html
    因為父母身後留下債務,稚齡子女在渾然不知的情況下,繼承到上千萬債務,像這樣天外飛來債務的悲劇近年來不斷發生。法務部雖然在多年前便曾表示要針對這個問題研修現行民法,卻始終處於「只聞樓梯響」的階段。少數法官則試圖在「拋棄繼承」期間的起算上做合目的性的創新解釋,可是遭到法界部份人士質疑其踰越成文法分際。

    事實上,我們若是仔細探究現行「拋棄繼承」的法律條文及多數法官的實務見解,或許可以發現:目前的問題一方面是出在法律條文已不合時宜,另一方面也是出在部份法官對於法條做了過於嚴苛的解釋,使得問題更為變本加厲。

    現行民法繼承編是以「概括繼承」為原則,只要繼承人未於期限內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就會一律繼承死亡家屬所留下的全部財產與負債。但是這樣的規定有幾個嚴重的問題。

    首先,在現代社會當中,家人彼此之間的財務狀況幾乎不會互相公開,繼承人事前很少有機會真正瞭解死去的家屬是否曾經借貸或借貸了多少金額。在完全不清楚過世家屬是否曾經借貸的情況下,多數民眾根本不會想到應該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

    而且實務上甚至已經發生多起「夫或妻離家出走十幾年,完全未履行配偶或父母之扶養義務,與家人已經毫無往來」,可是其配偶或子女日後卻會莫名其妙繼承其所留下的大筆賭債或卡債的案例。由於家屬之間並無權利要求彼此公開財務狀況,而且我國現行法不承認「事前」的「拋棄繼承」,所以民眾並沒有任何法律途徑可以「預先」防範繼承到大筆債務的風險。要避免繼承大筆債務的唯一法律途徑是在家屬過世之後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

    然而,我國現行民法中,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的期限分別為二個月或三個月。這段期間正值民眾辦理喪事、心力交瘁的時期,很容易就不慎錯過。而債務催收的運作實務上,經常有銀行或催收業者「故意」等三個月的期限經過後,才向繼承人催討債務,以避免「提醒」民眾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此外,由於法律規定「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必須向法院為之,對於不熟稔法律、甚至畏懼進出法院的民眾很容易構成障礙。

    更嚴重的是:現行法院實務對於辦理相關程序額外加上法律根本沒有規定的要件,譬如要求民眾必須提出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甚至要求必須提出印鑑證明,而不許民眾使用普通印章或簽名,如果未提出上述資料或印鑑的話,部份法院收狀處人員甚至會拒絕收件,使民眾更容易不慎錯過辦理期限。此等額外要求根本違反民法親屬編的規定,逕行拒絕收件更是濫用司法行政權限,令人感到遺憾。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大多數法官將「拋棄繼承」二個月期間的起算點解釋為「自民眾知悉被繼承人死亡時起算」,根本違反民法第一一七四條「自民眾知悉自己得繼承之時起算」的明文規定。事實上,民眾「知悉被繼承人死亡」的時間點,未必等於民眾「知悉自己得繼承(自己是繼承人)」的時間點;當繼承人是稚齡兒童、或其對繼承關係的法律知識不足時,這兩個時間點更是容易不同。

    實務上曾經發生:有女性因為被兄弟告知「你出嫁後已無繼承權」,而以為自己與繼承並無關係;待其被遺產債權人催討債務時,才驚覺到自己仍然是繼承人,於是立即辦理拋棄繼承,但法院卻逕以「知悉被繼承人死亡已逾二個月」為由予以駁回。部份法官這種只求認定起算點方便,卻根本違反法律明文規定的作法,使得原本已經不合理的法律條文被解釋得更為不合理,實在應該儘速予以變更。(作者為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美國史丹福大學法學博士)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3902597.shtml
首例…拋棄繼承新解 法官救背債兒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台中市報導】 2007.06.26 02:58 am
 
 
台中縣民林學勤的父親十一年前死亡,與媽媽及三名年幼弟弟承受父親留下的一千六百萬元債務,多次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被駁回,去年律師以他已滿廿歲再度聲請拋棄繼承,彰化地院法官張德寬認為要年幼子女來承擔父母龐大債務是立法疏漏,昨判決准予林學勤拋棄繼承。

民法規定繼承人必須在知悉被繼承人死亡兩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聲請拋棄其繼承權,但不少人因故或不懂法律,未於時限內聲請,造成國內許多少年、兒童甚至嬰兒,一出生就「繼承貧窮」。

有「折翼天使守護神」美譽的林瓊嘉律師說,本案是兒童背負龐大繼承債務,至廿歲成年後獲准拋棄繼承債務的首例,並指未成年人「繼承貧窮」是立法疏失,法官准予未成年人成年後兩個月內拋棄繼承,突破傳破見解,以孩子利益為中心思維,是司法的大進步,更是深陷於貧窮孩童的福氣。

法界人士指出,法官這項裁決已不太可能被推翻,類似個案或有望可循此案法理解套,但根本之道,仍應以修法來彌補繼承相關法條的疏漏。

林學勤的父親林守仁飼養的一千多頭豬,八十五年間爆發口蹄疫全遭撲殺,一家生計頓時陷入困境,同年底病重死亡,留下妻子洪莉容、以及四個不到十歲的孩子,最小的兒子僅六個月大,與一千六百萬元債務。

洪莉容無力償還,每日被討債,日子苦得數度想自殺,但她認為上一代的債務,不該由下一代承擔,去年三月起,由律師林瓊嘉免費為她的四個兒子打官司,但一、二審法官皆以逾越時效,六、七次將聲明、抗告駁回。

林瓊嘉認為林家長子林學勤已滿廿歲成年,有足夠的能力判斷是否要拋棄債務,並基於兒少最佳利益受憲法保障、社會交易安全風險分擔、社會安全避免複製貧窮等理由,再度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

法官張德寬審理後認為,林學勤當時僅十歲,尚無能力評估是否繼承或拋棄,僅因他的媽媽未拋棄繼承,使他承擔非可歸責於己的不利益,顯然有失國家對未成年人利益保障。

【2007/06/26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9/3905950.shtml
亡母留卡債 6歲兒免付息
 
【聯合報╱記者何烱榮、陳威廷/彰化縣報導】 2007.06.28 03:30 am
 
 
來自單親家庭的六歲吳姓男童,母親去世留給他卅一萬多元卡債,銀行興訟向他討債,他在開庭時哭求銀行放過他,因為他連營養午餐都繳不起;法官認為如依銀行要求,可預見男童將終身陷於貧困,法院不能視而不見。

但依法,銀行要求繼承人清償「於法有據」,法官幾經考量,判決吳姓男童應依法替亡母清償生前卡債;但銀行不能向他追討相關利息及違約金。換言之,吳姓男童有生之年,只需代母還清卅一萬多元債務,不必擔心因利息及違約金永遠還不清的問題。

債權人華南銀行接受這樣的判決,吳姓男童和扶養他的姑媽也未上訴,本案已確定。法官陳弘仁這項「分割式」的判決,是民法繼承實務審判的創舉,引起法界討論。

吳姓男童的父母五年前離婚,母親取得他的監護權。前年六月五日,吳姓男童母親突然死亡,仍欠華南銀行卡債。吳姓男童父親,因已離婚,依法不須繼承債務,年僅六歲的吳姓男童變成唯一債務繼承人。

但扶養他的姑媽,未及時向法院代為聲請拋棄繼承。華南銀行去年乃向彰化地院興訟,請求吳姓男童清償借款,同時要求自九十四年五月廿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七點二九計息,逾期加計違約金。

吳姓男童接到法院傳票,由姑媽陪同應訊,他表明媽媽根本沒有財產給他,也不知道媽媽欠銀行錢,更不知道他可以拋棄繼承,他連註冊費和營養午餐都繳不起,當庭哭求銀行人員放過他,也拜託法官幫忙。

法官陳弘仁表示,本案有其特殊性,不能與民法上一般當然繼承的情形一概而論。讓一名兒童面對突然而來的債務,及不斷膨脹的利息與違約金,可預見男童將終身陷於貧困。

法官引用論語禮運大同篇「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的理念,主張所有民事行為,應禁止過度侵害及禁止保護不足原則來審酌。判決母親生前欠款部分,是繼承前已存在事實,銀行可以追討。至於利息及違約金,此債權「屬過度侵害」,銀行必須讓步,因而駁回。

【2007/06/28 聯合報】
 

精靈貓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6) 人氣()

或許是看椰林婚姻版得知?精靈貓還蠻關心繼承負債的法律。雖然基本上父債不用子還,夫妻也不負互相還債的義務(除非有當保證人等等的狀況),但那前提是要記得辦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而且,還要在得知去世後兩個月內啊!

一直記得屏東有個小小朋友,因為代書跟小小朋友的媽媽說,才兩歲不用辦拋棄繼承,那媽媽相信了代書,於是~~~~才兩歲,就繼承了祖父幾百萬還是上千萬(忘記了)的債務。因全家都委託了代書辦拋棄繼承,只有這個兩歲小孩沒辦。好慘。

有些被債逼到自殺的,倒楣的是活著的人,因為自殺後的繼承,讓活著的人要被迫還債。有空的話,就看看民法繼承篇,看哪些親屬是有負債危機的,千萬記得要去法院辦理拋棄繼承或是限定繼承。

拋棄繼承基本上就是通通都不要,不管是財產或是負債都不要。而限定繼承是繼承的債務最大限度等於繼承的財產。當然,仔細的界定,要看民法或判例啦。

意外頻傳又是債務很容易像是滾雪球一樣快速累積的現代社會,一不小心就會跌落被迫還別人的債的深淵。那種債務都像是無底洞一樣的恐怖啊!賺錢是為了償還別人的高額債務,這樣還會想活下來嗎?

現金卡或是預借現金的利息都很高,做生意的人也很多,成功的有,失敗的更多。雖然當老闆看起來很好,沒人可以指使你,但實際上還是要有人跟你買賣,才會有錢可以過生活啊。那還是有壓力吧。除非,已經有足夠的資本,或是不需要花錢的過著閒雲野鶴的生活,不生小孩、不生病。就算是有自己的房子,有車子,還是要繳稅金、維修費、及日漸高漲的油錢等等等啊。

要像是轉寄信中,去度假的島嶼的漁夫的生活,除非脫離現代社會,不然還蠻難的耶,說真的。也因為賺錢實在太不容易了,當然,不需要幫別人還貸款!雖然法律只保護懂的法律的人,但學校沒有教的很多,要自己注意才行咧。

以下是最近看到和拋棄繼承相關的新聞。未滿二十歲,沒有民法上的行為能力,卻要負擔長輩遺留下的債務,真的很不合理吧。銀行在借錢的時候,自己要評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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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繼承」 一屁股債害子孫
 
【聯合報╱記者林新輝/台北報導】 2007.08.17 03:57 am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3974567.shtml

精靈貓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

感謝有連續假期!

今年開始,因為有「政府行政機關紀念日及民俗節日假期調整原則」目前是規定如果三大民俗節日(民族掃墓節、端午節、中秋節)適逢星期二或星期四,其前、後1日上班日為星期一或星期五,均予調整放假。

雖然對一些不需要放假人來說,要補班反而很痛苦。然而,對於家人不在同一地的精靈貓,有這樣的假期真是太重要了。有這樣的假期,多多少少增加了精靈貓放假的機會。

很難得可以跟妹妹們一起帶外婆出門,大里的樹太老平價日式定食、思夢樂衣服大賣場、通豪招待券的二樓雅士屋、在家吃三芝煙燻小棧德國豬腳和蕃薯籤稀飯、阿默提拉米蘇和醍醐蛋糕。很難得,很開心。

雖然因為搬家及等等因素,只能在台中待一天兩夜。但這樣的與家人團聚,已經是很開心的一件事情啦。仔細算算差不多才四十小時耶。

由於又是最後最後才確定可以回台中,加上原本想開小V回台中,但考量到端午節一定會塞車,前天晚上出發前最後一刻,才決定,還是搭高鐵吧。只是太晚啦,票已經訂光光,只剩下最晚的班次回台中和很早的班次回新竹。

反正還得搬家,也不能太晚回新竹囉。只剩兩星期就得搬乾淨呢!這真是個大工程,幸好之前有留下水餃的保利龍盒子,冰箱搬移的時間,可以暫時保冷。

五月底的澎湖行,為外婆帶來許多活力,外婆說明年想要再去呢。精靈貓爹除了澎湖,更想去他當兵的地方--金門。

今天晚上,帶外婆回安養中心,已經是九點半,通常他們安養中心已經睡覺的時間。沒想到,外婆隔壁床的老奶奶(記憶力非常好的96歲阿婆)和另一個室友,在床上一直討論著外婆何時回寢室,惦記著外婆。很有趣,96歲的惦記著82歲的。

外婆何其幸運,有這樣的室友。雖然外婆跟精靈貓妹說,她有時候會覺得寂寞。但至少,兩位室友人挺好的,都關心著外婆。在不可能住回原本的住處前提之下,這樣的室友,這個安養中心及外婆住的樓層的主要照顧者,也就不太能太挑剔了。也或許,看過其他差不多價格的安養中心,那恐怖的樣子,就更珍惜現在這個了吧?

今天,再再的感謝,有這樣的連續放假日。真好!畢竟,精靈貓不是可以說「請假」這兩個字的人咩~。

 


政府行政機關紀念日及民俗節日假期調整原則
http://www.cpa.gov.tw/cpa2004/pfattend/EXWT7397P.html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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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有連續假期!

今年開始,因為有「政府行政機關紀念日及民俗節日假期調整原則」目前是規定如果三大民俗節日(民族掃墓節、端午節、中秋節)適逢星期二或星期四,其前、後1日上班日為星期一或星期五,均予調整放假。

雖然對一些不需要放假人來說,要補班反而很痛苦。然而,對於家人不在同一地的精靈貓,有這樣的假期真是太重要了。有這樣的假期,多多少少增加了精靈貓放假的機會。

很難得可以跟妹妹們一起帶外婆出門,大里的樹太老平價日式定食、思夢樂衣服大賣場、通豪招待券的二樓雅士屋、在家吃三芝煙燻小棧德國豬腳和蕃薯籤稀飯、阿默提拉米蘇和醍醐蛋糕。很難得,很開心。

雖然因為搬家及等等因素,只能在台中待一天兩夜。但這樣的與家人團聚,已經是很開心的一件事情啦。仔細算算差不多才四十小時耶。

由於又是最後最後才確定可以回台中,加上原本想開小V回台中,但考量到端午節一定會塞車,前天晚上出發前最後一刻,才決定,還是搭高鐵吧。只是太晚啦,票已經訂光光,只剩下最晚的班次回台中和很早的班次回新竹。

反正還得搬家,也不能太晚回新竹囉。只剩兩星期就得搬乾淨呢!這真是個大工程,幸好之前有留下水餃的保利龍盒子,冰箱搬移的時間,可以暫時保冷。

五月底的澎湖行,為外婆帶來許多活力,外婆說明年想要再去呢。精靈貓爹除了澎湖,更想去他當兵的地方--金門。

今天晚上,帶外婆回安養中心,已經是九點半,通常他們安養中心已經睡覺的時間。沒想到,外婆隔壁床的老奶奶(記憶力非常好的96歲阿婆)和另一個室友,在床上一直討論著外婆何時回寢室,惦記著外婆。很有趣,96歲的惦記著82歲的。

外婆何其幸運,有這樣的室友。雖然外婆跟精靈貓妹說,她有時候會覺得寂寞。但至少,兩位室友人挺好的,都關心著外婆。在不可能住回原本的住處前提之下,這樣的室友,這個安養中心及外婆住的樓層的主要照顧者,也就不太能太挑剔了。也或許,看過其他差不多價格的安養中心,那恐怖的樣子,就更珍惜現在這個了吧?

今天,再再的感謝,有這樣的連續放假日。真好!畢竟,精靈貓不是可以說「請假」這兩個字的人咩~。

 


政府行政機關紀念日及民俗節日假期調整原則
http://www.cpa.gov.tw/cpa2004/pfattend/EXWT7397P.html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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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明年五月開始,就改成登記婚了。以後,不用公證了。因為公證是因應民法現在的規定「兩個人以上的證人在公開儀式」,這法規是因為過去農業時代一定會請客,所以這樣就算數。但現在不一定會請客,且因這規定,有些人說自己當初結婚沒有公開,或是沒有證人一類的,重婚的,沒登記的,各種情況都有。以後,就以登記為準囉。

大部分的新人,還是會有婚宴的吧。主要差在財產登記、所得稅的問題囉。雖然講到錢太傷感情,不過講清楚是必要的。想要明年五月以後結婚的人,就要記得趕緊去登記才有效力囉!

另外,以後可以雙方協定要冠男方或女方的姓囉。現在人生的那麼少,小孩很少。到底要姓哪一邊的,可以協調,也是不錯啦。不過應該不能隨便改成其他的姓氏吧。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Focus/2007Cti-Focus-Content/0,4518,9605050121+96050511+0+101005+0,00.html

2007.05.05
沒儀式也行 結婚登記才算數
高有智/台北報導

 國內結婚將有重大變革,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民法親屬編修正案,未來結婚必須要向戶政機關登記才算數,不再採取儀式認定,最快明年五月才會上路。
 最快明年五月才施行

根據新法,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位以上證人簽名,並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登記後才算有效婚姻。為擔心衝擊現行社會過大,訂有一年「日出條款」,總統公布後一年才施行。提案立委孫大千等人表示,過去「儀式婚」公示效果薄弱,容易衍生重婚等問題。此外,由於離婚採取「登記制」,最後又造成未辦結婚登記欲離婚者,必須先補辦結婚登記再同時登記離婚的荒謬現象。

 將可防隱瞞事實騙婚

婦女團體出身的民進黨立委黃淑英也稱呼此條文為「吳宗憲條款」。她說,婚姻採取登記制,包括吳宗憲等名人未來就難以隱藏自己婚姻情況,避免混淆外界視聽。

她也說,由於中國採取婚姻登記制,部分不肖台商在中國娶小老婆,一旦進入訴訟時,中國又不承認台灣的儀式婚制度,台灣元配有可能損失權益,因此,婚姻採取登記制也可以防止台商設計重婚或騙婚,保障台灣元配權益。

 同志外遇列離婚要件

未來同志外遇也列入離婚要件,提請離婚從原有規範男女「通姦」,擴張到只要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都可符合要件。此外,未來只要配偶曾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者,也可訴請離婚。

民法原規定,有配偶者,不得重婚。但考量重婚的雙方當事人,可能出於善意且無過失,新法也放寬規定,若重婚雙方當事人因善意且無過失,信賴另一方已經完成離婚登記或確定離婚判決,則後婚仍有效,前婚無效;但前婚姻的配偶可依法請求賠償,包括贍養費、負擔子女養育、或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等。

新法也納入「兒保條款」,孩子若遇父母濫用親權,法院得依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福機構等請求,宣告停止親權;此外,父母之行為與未成年子女利益相反,依法不得代理時,法院也可為子女另行選任特別代理人。


中國時報 2007.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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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明年五月開始,就改成登記婚了。以後,不用公證了。因為公證是因應民法現在的規定「兩個人以上的證人在公開儀式」,這法規是因為過去農業時代一定會請客,所以這樣就算數。但現在不一定會請客,且因這規定,有些人說自己當初結婚沒有公開,或是沒有證人一類的,重婚的,沒登記的,各種情況都有。以後,就以登記為準囉。

大部分的新人,還是會有婚宴的吧。主要差在財產登記、所得稅的問題囉。雖然講到錢太傷感情,不過講清楚是必要的。想要明年五月以後結婚的人,就要記得趕緊去登記才有效力囉!

另外,以後可以雙方協定要冠男方或女方的姓囉。現在人生的那麼少,小孩很少。到底要姓哪一邊的,可以協調,也是不錯啦。不過應該不能隨便改成其他的姓氏吧。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Focus/2007Cti-Focus-Content/0,4518,9605050121+96050511+0+101005+0,00.html

2007.05.05
沒儀式也行 結婚登記才算數
高有智/台北報導

 國內結婚將有重大變革,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民法親屬編修正案,未來結婚必須要向戶政機關登記才算數,不再採取儀式認定,最快明年五月才會上路。
 最快明年五月才施行

根據新法,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位以上證人簽名,並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登記後才算有效婚姻。為擔心衝擊現行社會過大,訂有一年「日出條款」,總統公布後一年才施行。提案立委孫大千等人表示,過去「儀式婚」公示效果薄弱,容易衍生重婚等問題。此外,由於離婚採取「登記制」,最後又造成未辦結婚登記欲離婚者,必須先補辦結婚登記再同時登記離婚的荒謬現象。

 將可防隱瞞事實騙婚

婦女團體出身的民進黨立委黃淑英也稱呼此條文為「吳宗憲條款」。她說,婚姻採取登記制,包括吳宗憲等名人未來就難以隱藏自己婚姻情況,避免混淆外界視聽。

她也說,由於中國採取婚姻登記制,部分不肖台商在中國娶小老婆,一旦進入訴訟時,中國又不承認台灣的儀式婚制度,台灣元配有可能損失權益,因此,婚姻採取登記制也可以防止台商設計重婚或騙婚,保障台灣元配權益。

 同志外遇列離婚要件

未來同志外遇也列入離婚要件,提請離婚從原有規範男女「通姦」,擴張到只要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都可符合要件。此外,未來只要配偶曾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者,也可訴請離婚。

民法原規定,有配偶者,不得重婚。但考量重婚的雙方當事人,可能出於善意且無過失,新法也放寬規定,若重婚雙方當事人因善意且無過失,信賴另一方已經完成離婚登記或確定離婚判決,則後婚仍有效,前婚無效;但前婚姻的配偶可依法請求賠償,包括贍養費、負擔子女養育、或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等。

新法也納入「兒保條款」,孩子若遇父母濫用親權,法院得依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福機構等請求,宣告停止親權;此外,父母之行為與未成年子女利益相反,依法不得代理時,法院也可為子女另行選任特別代理人。


中國時報 2007.05.05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1+112007050500015,00.html
不再強制從父姓 子女姓氏 由父母書面約定
高有智/台北報導

    子女不再強制從父姓。立法院昨天通過民法親屬編修正案,子女姓氏應以父母書面約定。換言之,過去「強制從父性」的時代已經結束,提升兩性平權的精神。

    若無協定 如何裁定未規範

    至於父母雙方無法書面協定時,政院版草案原本規範由法院裁定,不過,司法院則持反對意見,主張應由抽籤決定。在多方意見難以整合下,條文最後並未明確規範父母雙方無法書面協定時,如何裁定的方式。

    立委黃淑英說,民法親屬編條文雖沒有明定爭議的解決方式,不過,可以回歸戶籍法,最後由戶籍機關決定。

    在婦女團體奔走與遊說下,包括郭林勇、黃淑英等朝野立委全力支持,立法院順利修改「強制從父姓」規定。

    婦團出身的民進黨立委黃淑英昨天表示,這是民法一大突破,打破父權迷思,宣示兩性平權的進步,讓台灣性別運動更跨出一大步。從父姓的規定早就不合時代潮流,包括德國、加拿大、丹麥、日本等國都是由父母雙方共同決定。

    子女要改姓 需經父母同意

    新法規定,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姓氏,至於成年子女若要變更姓氏,則需經父母書面同意。成年與未成年變更姓氏,各以一次為限。

    新法也規定,因為父母離婚、父母或雙方死亡、父母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等情形,有事實足以認定子女姓氏有不利影響時未成年子女可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姓氏。

    根據新法,非婚生子女將從母姓,但經生父認領者,經父母雙方書面約定可改為父姓。此外,養子女從養父母或維持其原姓,也須於收養登記前以書面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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